邓某在微信群里看到一段视频:一男子近距离使用枪支对着他人头部进行射击。随后,邓某就随手将该视频转发到另一个微信群里,该视频又被雷某、施某先后转发到其他的微信群——一个“随手”,加一个“不经意”,似乎是,三人对转发血腥视频的社会危害、法律后果都没多想?但法律是无情的,转发“不经意”,但毕竟触犯了法律,现在后悔都来不及了。
相信,更多的人看过这条新闻后,遇到类似的视频或其他信息,应该都会审慎打量,而不会“随手”乱转发了。但究竟“不良”到什么程度的音视频、图片和其他信息,可能达到法律规定的血腥、恐怖、暴力标准?这给普法层面提出了问题。
网络空间不是法外之地,这种理念早已深入人心。刑法中也明确规定,以制作、散发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的图书、音频视频资料或者其他物品……构成犯罪。但仍出现这种因“随手”“不经意”行为而触犯法律的情况,除了当事人应该承担对法律无知而导致的后果,案例的提醒意义也值得重视:“随手转发”时代,特别是朋友圈转发信息无门槛的便利条件下,相关普法亟待跟进。
原则上说,“不知者不罪”的古老法则在今天已不适用了,但有效普法却能够避免更多违法情况出现。“不经意”的违法犯罪行为时有发生,比如,因经营枪打气球游戏而构成非法持有枪支罪、出售自家养殖鸟类触犯刑法、“采野草”被判刑等,都不断提醒有关方面加大普法力度。司法判决具有普法效应,但普法成本未免太高了。
在朋友圈转发血腥暴力视频,确实恶劣,其对浏览者造成的心理不适,特别是对未成年人的导向影响上,是非常令人担心的。法律有必要站出来“说话”。对于违法当事人来说,是否根本就不知道这种转发是违法犯罪?或是仅出于比较简单的动机或习惯“随手”转发,而主观恶意并不大?评判这种问题,恐怕不能脱离当前的某些背景因素,比如社会上存在的电影电视、网络音像制品中“打打杀杀”情节分级管理不够明确的现实。
对血腥、暴力、恐怖信息必须旗帜鲜明地说“不”,更不能允许其通过网络及社交工具传播泛滥。同时,也应通过更大力度的普法宣传避免非恶意、“不经意”转发的问题。尤其应强化网络和社交工具管理者的审核监督责任,若管理方能及时发现有不良的信息出现,并及时清理掉,应该能够有效减少“不经意”转发有害音视频的情况。
不经意转发血腥视频被追究刑责一案,不管最终能否被法院判决有罪,这一案例都应在大众层面被广而告之,以避免更多的“无知的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