往期阅读
当前版: A5版 上一版  下一版
上一篇    下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生活性服务业增值税加计抵减力度加码

  新华社北京10月8日电(记者 申铖)记者8日从财政部了解到,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日前联合发布公告,明确生活性服务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有关政策。公告称,自2019年10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允许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5%,抵减应纳税额。 

  今年3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曾联合发布公告,明确自2019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允许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 

  北京国家会计学院教授李旭红表示,此次生活性服务业加计抵减力度加码,从10%提高到15%,实际上是进一步加大了减税降费力度,有利于为生活性服务业企业减轻更多负担。 

  根据公告,所称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是指提供生活服务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 

  此次发布的公告明确,2019年9月30日前设立的纳税人,自2018年10月至2019年9月期间的销售额(经营期不满12个月的,按照实际经营期的销售额)符合上述规定条件的,自2019年10月1日起适用加计抵减15%政策。2019年10月1日后设立的纳税人,自设立之日起3个月的销售额符合上述规定条件的,自登记为一般纳税人之日起适用加计抵减15%政策。

上一篇    下一篇
 
     标题导航
   第A1版:头版
   第A2版:政经新闻
   第A3版:专版
   第A4版:视点·时评
   第A5版:国际国内
   第A6版:专刊
   第A7版:文化·体育
   第A8版:专版
开展“庆祝新中国成立70周年”活动
中国代表呼吁充分发挥非洲国家在解决非洲问题上的作用
长江上首座双层公路大桥通车
德安县:“庭院式”微宣讲让党的创新理论飞入寻常百姓家
这个国庆假期消费市场亮点纷呈!折射中国经济哪些信号?
生活性服务业增值税加计抵减力度加码
将政府机关临时迁至瓜亚基尔
全国对话避免抗议升级
从“八里湖时代”走向“赛城湖时代”建设步伐要加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