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推进了治理农民工欠薪法律制度从零散化转向集成化。《条例》是各项工资保障制度的集成、定型和法治化,开启了依据行政法规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新阶段。
二是推进了治理农民工欠薪追讨方式从阶段性转向日常性。每年的年末岁尾,是农民工讨薪的高发期,也是各级政府治理农民工欠薪的集中期。但是,根治欠缺,重在平时。农民工工资,不能“年终讨”,必须“平时清”。对此,《条例》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与农民工书面约定或者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规定的工资支付周期和具体支付日期足额支付工资。因此,治理农民工欠薪就可以纳入到日常的法律监管中,矛盾化解在平时,年终岁尾讨薪忙现象将得以有效缓解。
此外,《条例》对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的法律责任作出了明确规定。对违反规定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依照有关法律规定执行;逾期不支付的,向劳动者加付应付金额50%以上、100%以下的赔偿金;涉嫌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如果情节严重或者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影响的,将会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在政府采购、招投标、融资贷款、市场准入、税收优惠等方面受到限制。
劳有所得,民生大事。目前,我国农民工的数量超过2.88亿。获得劳动报酬,这是一个简单的诉求,也是一个美好的愿望。随着《条例》即将正式施行,依法治理欠薪开启新阶段。期待各地各部门,以推动《条例》在执行层面落地来回应农民工的期待,让农民工不再忧“薪”,让农民工的生活更美好。
(据新华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