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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工业企业有序复工复产

  (上接一版)同时,实行复工复产报备制度,要求各工业企业按照复工复产条件,逐项开展自查验收,自查验收结果报工作组备案,工作组在两天内完成检查验收工作。 

  政策支持 有力保障复工复产 

  为积极应对疫情、支持企业稳定生产经营,在认真执行省政府《关于有效应对疫情稳定经济增长20条政策措施》的基础上,我市进一步强化举措、加大力度,特制订26条政策措施,从稳定企业运行、减轻企业负担、加大金融支持、推进项目建设、稳定就业形势五大方面全力保障企业复工复产。针对疫情防控重点物资生产企业进行“一对一”蹲点帮扶。 

  同时,针对即将复工复产的工业企业,全面摸清企业防控物资需求情况,在确保全市医疗应急需求的基础上,全力满足应急医疗物资、生活物资、战略任务、利税大户等四大类型企业口罩、消毒水等防疫物资需求。 

  强化责任 有效推进复工复产 

  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各企业要落实恢复生产、疫情防控“双岗”负责制,企业要严格按照有关场所和个人防护指南,制订企业复工复产工作方案;工作组织责任,以县(市、区)为主体,在各县(市、区)防疫指挥部指导下,成立复工复产工作组指导帮扶、检查验收,园区管委会牵头负责园区内企业、工信局牵头负责园区外规上工业企业、各乡镇(街道)牵头负责园区外规模以下工业企业。 

  强化医药企业生产调度,今年以来,全市共组织21家防疫应急医药企业复工复产,每天调度企业生产、销售、库存等情况,协调解决急需协调的困难问题,有效保障全市口罩、防护服等物资保供。建立工业企业复工复产日调度机制,每日更新复工复产企业生产情况。同时,积极协调企业复工复产困难问题,及时上报省市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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