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
在高速公路上行驶——记2分,罚款100元;在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记2分,罚款100元;在高速公路或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不记分,罚款20元。
乘车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
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时,乘坐人员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不记分,罚款30元;机动车行驶时,乘坐人员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不记分,罚款10元。
驾驶人未按规定戴安全头盔:
驾驶二轮摩托车——记2分,罚款20元;驾驶三轮摩托车——不记分,罚款200元。
乘坐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不记分,罚款20元。
据了解,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骑行摩托车时,不管是骑手还是乘坐在后座的乘客都应该正确佩戴安全头盔;驾驶汽车时,驾驶员和乘客必须正确使用安全带。未按规定戴安全头盔、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将受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