蒋 萌
近日,全棉时代发布一条卸妆湿巾广告,引发争议。广告中,一名女性夜晚独行被人跟踪,“急中生智”卸妆后变为男性,吓跑跟踪者。网友质疑该广告故事情节“不尊重女性”“侮辱女性”。对此,全棉时代发表了“歉意表白”,但其中大篇幅介绍品牌创立初衷、专利技术、质量把控、公益活动。网友吐槽:“这是道歉还是自我表扬?”
一个标榜将女性视为“特别呵护对象”的品牌,竟然以女性人身安全为“广告创意”,隐晦表达“女性因漂亮才被跟踪”,俨然摆出“受害者有罪论”架势,丝毫没有表现出对意欲不轨者的谴责和不齿。这样的“三观”令人愕然,“心口不一”令人愤懑。
如此“广而告之”更触犯法律红线。广告法明确,广告不得含有淫秽、色情、赌博、迷信、恐怖、暴力以及性别歧视等内容。妇女权益保障法指出,国家采取必要措施,逐步完善保障妇女权益的各项制度,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的歧视。法律言之凿凿,道义清清楚楚,全棉时代明知故犯,恶劣性无须赘言。
引发众怒后,涉事品牌一边点到为止说“我错了”,一边连篇累牍卖弄“光辉史”,这是“倍感愧疚”应有的样子吗?面对或赤裸、或隐晦的不良广告,管理部门该出手时要出手。依法处理,整治低俗乃至违法营销,有效规范市场行为,以儆效尤。本事件中,商家通过网络短视频做宣传,也暴露出相关平台审核把关的缺失。新载体、新形式的广告涌现,呼唤有关部门创新管理监督方式。网络是现实社会的延伸,营造风清气正的网络空间,依法治理不可或缺。(人民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