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入学习新修改《统计法》提升统计工作“四维”标准 2024年11月22日

  李 奎

  我国著名的经济学家、人口学家马寅初指出:“学者不能离开统计而研究,政治家不能离开统计而施政,事业家不能离开统计而执业。”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统计调查工作已成为经济社会发展的“晴雨表”,各级党委政府议事决策的“参谋部”,社会公众关注的“信息窗”。面对新时代赋予的新任务,统计调查干部要增强“不直接调查即为失职,不直接上报即为不称职”的认识,以“统计不清绝不放松、调查不透绝不放过”的拼劲和韧劲,深入学习新修改《统计法》,提升统计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水平。

  政治高度:法治思想引领统计之路

  国家调查队是政治机关,政治性是第一属性。要树牢政治机关意识和国家队意识,坚持把习近平法治思想贯穿统计调查工作全过程,牢牢把握习近平法治思想体现的人民性、科学性、政治性、正义性、真理性,切实做到用习近平法治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要弘扬宪法精神,深刻理解新修改《统计法》蕴含的宪法精神,维护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树立和维护宪法在国家和社会生活中的法律权威,把宪法实施提高到新的水平。

  思想深度:法治精神铸就统计之魂

  “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统计法》自1983年颁布以来,历经1996年、2009年和2024年三次修改再实施,其历程不仅为规范我国统计机制、促进统计工作健康发展、提高统计工作水平和统计数据质量奠定了坚实的法律基础,而且是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提高政府公信力的有力举措。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高度重视统计工作,习近平总书记等中央领导同志多次就统计事业发展作出重要讲话、指示和批示,新修改《统计法》进一步强化了统计工作的法律约束力,确保了统计数据的严肃性,为履行统计法定职责,保证统计数据质量,助力高质量发展提供了准绳和方向。随着我国向建设法治政府目标的迈进,统计部门更应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知识广度:多元学习拓宽统计之视

  深入学习新修改《统计法》,树立“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的依法行政理念,坚持与学习《民法典》等法律法规相结合,以《民法典》为标尺,不断提高运用《民法典》保护人民权益、推进依法统计依法治统的能力和水平;坚持与学习《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意见》《办法》《规定》《监督意见》等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相结合,不断提升统计调查人员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的能力,增强为民调查、为国统计和坚守数字底线、法律红线的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坚持与普及宣传统计法律法规知识相结合,厚植统计法治精神,自觉履行统计调查义务,推动统计工作顺利开展。

  能力强度:精细操作守护统计之本

  “天下大事必作于细,天下难事必作于易。”作为基层调查队,必须严格按照新修改《统计法》要求,独立行使统计调查、统计报告、统计监督的职权,确保数据不受干扰,依法依规,依据统计制度方法开展调查工作。统计调查人员需德才兼备,严守“底线”,不越“红线”。要确保统计调查对象的信息安全,坚持直接调查,严格遵守统计调查程序,强化调查研究与数据分析能力,对其负责搜集、审核、录入的统计资料与统计调查对象报送的统计资料的一致性负责,构建亲清的统计调查关系。

  道阻且长,行则将至。要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大力弘扬“为民调查、崇法唯实”的国家队精神,抓住新机遇、迎接新挑战、破解新难题,凝心聚力、奋发进取,以提高统计数据质量为中心,蹄疾步稳推进统计现代化改革,为中国式现代化贡献统计力量。(作者系国家统计局九江调查队党组书记、队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