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安防救委办进一步部署冷库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2024年12月14日

  本报讯(记者程静)12月9日,市安防救委办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冷库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各地、各部门在前期开展冷库安全专项排查整治行动工作基础上,再次深入研判本地、本行业冷库安全风险,采取一切有效措施做好冷库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近年来,全国多地发生了冷库火灾事故。从成因上看,主要是建造、检修、拆除过程操作不当以及电气设备老化等因素。从冷库火灾特点上看,主要是燃烧猛烈、隐蔽,烟雾大、温度高且有爆炸风险。

  为坚决防范冷库事故发生,进一步补齐我市冷库安全管理方面的短板弱项,市安防救委办要求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紧盯全市用于食品、医药、农产品、水产品、肉类、乳制品、化工、电子等类别的采用人工制冷降温并具有保冷功能的仓储建筑(包括库房、制冷机房、变配电间等),重点排查冷库“准入、建设、运营、维修、拆除”五个环节,对新发现的冷库要纳入监管“视野”,对前期已发现以及新发现的问题隐患要进行全面梳理、建档,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对在居住建筑(商住楼、住宅、公寓)、教育建筑、人防工程及其地下空间内新、改、扩建冷库建设项目,一律依法取缔。

  《通知》要求,对现有冷库要建档管理,实行“一库一档”,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对未取得建筑施工许可的在建项目,一律依法责令停止施工。对无资质承揽冷库建设工程的,一律依法从重从严查处。对不符合施工规范标准要求的,责令其立即整改、消除安全隐患。对既有冷库存在的重大安全隐患,要依法责令暂停营业立即进行整改;对重大安全隐患无法整改的,要依法责令关停拆除。对冷库使用存在的其他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予以处置。

  《通知》指出,要按照属地为主、行业负责的原则,立即组织开展冷库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对在推进冷库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中发现的重大问题、系统性难题要及时反馈。市安防救委办将结合今冬明春重大事故灾害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要求持续开展明察暗访,对发现的冷库安全问题隐患将进行督办、约谈、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