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安全 满足需求 严格监管 电动自行车管理新规出台 2024年12月19日

  本报讯(记者周慧超)日前,九江市出台了《九江市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办法》和《九江市电动自行车集中充(换)电设施建设运营管理办法(试行)》,针对优化充电设施布局、约束违法违规行为和积极引导在居住区推行“以换代充”新模式作出规定。新规出台,将进一步加强我市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规范电动自行车集中充(换)电设施的建设和运营、管理,预防和减少电动自行车火灾事故发生,满足人民群众电动自行车充(换)电需求和保障生命财产安全,推动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取得实效并构建长效监管工作机制,

  《办法》共25条,主要突出八个方面:聚焦非法拼装拆改,实施赋码溯源管理;约束违法违规行为,加强风险巡查处置;优化充电设施布局,居住区域电价不高于居民电价;瞄准本质安全短板,加强智能化创新应用;加强住宅物业管理,明确物业服务人法定责任;规范从业人员行为,压实配送企业主体责任;引导居民行业自治,形成共建共治共享合力;实施产品质量责任倒查,开展跨区域责任追究。

  规定对非法拼装、改装、以旧充新出售等行为作出禁止性规定,实施电动自行车和蓄电池、充电器赋码标配销售登记,实现全生命周期管理。对电动自行车进楼入户、搭乘公共交通工具等行为作出禁止性规定。规定相关部门应当依法简化审批程序,优化接电服务,降低充电费用。鼓励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建设集中停放充电场所。推广建筑电梯安装电动自行车智能拦截系统。

  《办法(试行)》分为五大部分。对集中充(换)电设施、运营主体进行了定义,积极引导在居住区推行“以换代充”新模式。规定推动建设市级电动自行车充(换)电设施建设运营监管平台,形成全市智慧充(换)电“一张网”。对建设运营主体质量保证体系提出了要求,并对建设运营主体实行信用承诺制管理。对集中充(换)电设施及配套设施建设标准规范、建设运营主体在建设过程中应履行职责及集中充(换)电设施竣工验收等方面作了相应规定。要求各级人民政府加强对辖区内建设运营主体的运行行为进行监管,对各级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的职责划分进行了明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