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村旅游利益相关者协调与乡村旅游高质量发展 2025年02月28日

  黄细嘉

  厘清乡村旅游高质量发展的影响因素,协调乡村旅游产业利益相关者之间的冲突,对于持续推动乡村旅游产业提质增效至关重要。基于共生理论的视角,探讨在乡村这个“熟人社会”中,正式制度与非正式制度如何实现优势互补、互惠共生,寻找助力乡村旅游高质量发展的现实路径,就成为至关重要的一个课题。

  一、乡村旅游利益相关者关系

  乡村旅游产业利益相关者的关系图谱建立在一个多元、多层次的框架下,包括产业链、供应链和创新链服务生态系统内外的核心与非核心利益相关主体,以及社会环境、自然环境和其他产业群体。这些利益主体通过不同的利益纽带、服务交互和融合发展关系相互联系,共同推动着产业的发展。同时,产业外部的利益相关主体也通过共生式合作模式与内部相关主体密切互动。乡村旅游产业中内外相关主体间的联系不仅限于直接产业联系,还延伸到公共关系、潜在利益链接、服务互动和融合发展等多个层面。这种多维度、多层次的联系使得乡村旅游产业价值链中的各环节相互关联、相互竞争、相互依存、相互促进,形成一个复杂而有序的系统,而乡村旅游产业的价值共创体系则是这一复杂系统的核心。在这个体系下,所有的价值共创参与者都发挥着不可或缺的作用,共同推动着乡村旅游产业的持续、健康发展。各利益相关者通过双向互动,活跃在各服务生态系统链条中,实现了紧密的利益链接,共同推动乡村旅游的创新发展,实现价值最大化。

  二、乡村旅游利益相关者利益冲突和矛盾

  乡村旅游产业链、供应链以及创新链服务生态系统的利益相关方之间错综复杂的联系也在不同层面带来了利益冲突。一是,横向关联性利益冲突。冲突的根源来自链条间趋向于独立性,关联和共享性存在不足,核心在于不同链条间整合、关联与共享性的不足,这种不足导致了利益相关方在利益分配与协调上的矛盾和冲突。二是,纵向互动性利益冲突。由于链条的纵深性、附加性以及上中下游的互动性不足,这些冲突可能涉及不同主体之间的利益分配、资源竞争以及目标和策略的不一致等方面,通常源自不同层级利益相关主体之间对资源配置、利润分配以及市场竞争等方面的分歧和不协调。三是,外部延展性利益冲突。这种冲突主要来源于与外部实体或关系的互动,表现为商业市场环境及制度环境与乡村旅游产业间的冲突。四是,内部对等性利益冲突。在这一生态系统中,不同利益相关主体的地位和权力往往不对等,导致一些利益相关主体在决策过程中拥有更大的话语权,而其他利益相关主体的利益可能会被忽视或较少考虑。

  三、利益冲突协调与乡村旅游发展

  正式制度与非正式制度在不同领域和不同维度发挥制约作用,以互惠共生的模式优势互补,推动乡村旅游产业利益相关者的冲突协调、矛盾化解,最终实现高质量发展。一方面,非正式制度中的潜在性认同通过协调乡村旅游产业链、供应链及创新链服务生态系统上的利益相关主体间的利益关系,解决各链条服务生态系统内的利益相关主体在追求个体利益最大化的过程中所遇到的个体理性和集体理性之间的矛盾,减少负外部性问题的产生。另一方面,正式制度中的强制性规范通过对已经产生的外部性实施惩罚、奖励或补偿的措施,通过转移支付手段对乡村旅游产业发展过程中的资源和要素进行再分配,进而调节外部性对乡村旅游产业的产业链服务生态系统、供应链服务生态系统及创新链服务生态系统上中下游的利益相关主体所带来的损益。再者,通过正式制度规范和非正式制度约束作用,最大化发挥“市场主导——政府有效——居民参与——合作共赢”的价值共创和利益分配机制,进而实现乡村旅游产业价值链的重构和增值,带动乡村旅游产业发展质量提升。

  在正式制度和非正式制度的互动调控下,不同利益相关者(如农民、游客、政府部门、旅游从业者等)在乡村旅游产业中可以进行生产要素的互换,实现互利共赢。例如,农民可以提供农产品、风景资源等,而旅游从业者则可以提供服务技能、经营渠道等,通过合作共赢来推动乡村旅游业的发展。在市场环境下,各利益相关者之间的利益关系需要得到协调和平衡。正式制度方面,政府部门可以在宏观层面制定政策支持乡村旅游业的发展,完善利益分配机制、引导利益相关者合作共赢、保障各方应得利益。非正式制度方面,企业应当以“新村民”的视角融入社区并与当地居民密切合作,尊重当地文化环境、“入乡随俗”,受到乡规民约和风俗习惯的约束,以维护整个产业链的良性发展。这种市场环境为乡村旅游产业的发展提供了有效的推动力量,各利益相关者之间的互动促进了信息流通、资源共享和技术创新,为乡村旅游业的可持续发展创造了有利条件。因此,乡村旅游产业中利益相关者之间的互动关系构成了一种特殊的市场环境,为促进乡村旅游业的繁荣发展提供了重要支撑和保障。

  (该文系国家社课基金项目《基于共生理论的乡村旅游利益相关者冲突及互惠型治理机制研究》结题优秀成果的主要内容。作者系南昌大学江西发展研究院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