掌中九江网友:2025年3月卖房,今年年底打算再买一套二手房,想问问自己这种情况是否符合置换房屋的退税优惠政策?
市税务局回复: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延续实施支持居民换购住房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住房城乡建设部公告2023年第28号),为继续支持居民改善住房条件,现就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公告如下:
一、自2024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对出售自有住房并在现住房出售后1年内在市场重新购买住房的纳税人,对其出售现住房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予以退税优惠。其中,新购住房金额大于或等于现住房转让金额的,全部退还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新购住房金额小于现住房转让金额的,按新购住房金额占现住房转让金额的比例退还出售现住房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二、本公告所称现住房转让金额为该房屋转让的市场成交价格。新购房金额为纳税人在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网签备案的价格。
掌中九江网友:欣荣东路往快速路路口红绿灯处(莱茵美郡商铺门口),经常有车辆违规停放,导致过往车辆只能压着双黄线通行,更有甚者,直接将车辆紧靠双黄线停放,将原本的两个车道完全占据,希望有关部门能够予以关注并妥善处理。
九江市公安局交管支队第三大队十里中队回复:关于欣荣东路莱茵美郡沿街商铺门口车辆违停问题,交管部门高度重视,组织警力巡查。将依法对违停车辆拍照取证,开具告知单;联系车主要求驶离;无法联系或拒不配合则依法处罚。为规范停车秩序,保障出行便利安全,将采取以下长效管理措施:加大巡逻力度和频次;加强交通安全宣传;鼓励市民自觉遵守交通法规,规范停车,共同营造良好道路交通环境。
掌中九江网友:折叠电动车需要上牌吗?如果需要该到哪里上牌?
经九江市公安局交管支队第二大队车管中队核实,回复如下: 根据《江西省非机动车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下列非机动车经县(市、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一)电动自行车;(二)残疾人机动轮椅车;(三)省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非机动车。本省对以人力或者畜力驱动的非机动车不实行登记制度,包括自行车、三轮车等。
根据《江西省非机动车管理办法》第九条规定:申请非机动车登记的,应当自购车之日起30日内向非机动车所有人住所地的县(市、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交验车辆,并提交下列材料:(一)非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二)购车发票等非机动车来历证明;(三)非机动车出厂合格证明。
办理网点:一大队车管所:八里湖新区体育路66号政务服务中心,咨询电话:0792-8982882;二大队车管所:开发区九瑞大道318号城西港区现代综合大市场2期3号楼148号,咨询电话:0792-8323585;三大队车管所:濂溪区庐山大道88号,咨询电话:0792-8170599,及部分派出所综窗。CCC认证的电动自行车产品可通过“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进行验证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