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习近平法治思想引领统计法治建设 2021年01月15日

  周佑庭

  习近平法治思想是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中国化最新成果,是全面依法治国的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是统计调查系统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大政治任务。我们要以高度政治自觉、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切实学懂弄通做实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刻领会和把握其重大意义、精神实质、科学内涵、实践要求,全面提升依法统计依法治统能力和水平,为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新征程,推进九江统计调查现代化改革提供坚强法治保障。

  以党建为依托推进依法统计依法治统。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之魂”。只有在党的领导下依法治国、厉行法治,人民当家作主才能充分实现,国家和社会生活法治化才能有序推进。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统计法治建设,中央先后出台了《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意见》《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办法》《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察工作规定》(以下简称《意见》《办法》《规定》)等文件,开启了我国统计法治建设的新篇章。“十三五”时期,依法统计依法治统取得历史性成就,根本在于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在于习近平法治思想的科学引领。我们要始终站在讲政治的高度,坚持党对统计法治工作的领导,将切实抓好统计法治工作作为践行“两个维护”的行动体现和落实中央《意见》《办法》《规定》的具体举措,确保习近平法治思想在统计调查工作中得到全面贯彻落实,不断把党的政治优势、组织优势转化为推动九江统计事业发展和统计法制建设的工作优势。

  以法治为核心防范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习近平法治思想提出,坚持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是实现良法善治的必由之路。坚持全面依法治国,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国家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的显著优势。法治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重要依托。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在习近平法治思想的科学引领下,法律完备、执法严格、惩戒有力的统计法治体系也不断完善,依法治统的制度笼子越织越牢,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法来解决统计法治领域突出问题的意识逐步增强。我们要认真学习贯彻《统计法》《统计法实施条例》,不断加强统计执法人才队伍建设,采取“双随机”抽查方式为主体,常规数据质量检查、专项执法检查等多种方式相互配合的执法检查工作机制,积极构建执法与数据质量联动机制,形成协同联动、指向精准、行动有力的执法监督检查工作机制。增强各类统计工作主体尊法守法意识,持续强化不敢统计造假的震慑,扎紧不能统计造假的笼子,筑牢不想统计造假的思想防线。

  以人民为中心抓好统计法治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明确全面依法治国最广泛、最深厚的基础是人民,必须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为了人民、依靠人民。要坚持人民主体地位,明确人民是依法治国的主体和力量源泉,注重调动人民群众投身全面依法治国实践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使全体人民都成为社会主义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法之不宣,首责在人。”为使人民更好地了解统计法律法规,自觉维护、推动统计法治的发展,每位统计工作者都应是统计法律法规的传播者,都应自觉主动担负起宣传统计法律法规的神圣职责。我们一方面要牢牢抓住“关键少数”,着力增强领导干部统计法治意识,发挥领导干部在统计法治实践中以上率下、示范引领、统筹推动作用,切实增强领导干部依法统计意识和运用统计法治思维和法治方法能力;另一方面要针对薄弱环节,聚焦普法主体,创新法治宣传形式,通过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及时宣传统计法律法规,营造统计法治文化氛围,进一步拓宽统计法治宣传受众面,提高普法实效性,扩大统计法治影响力。

  法治兴则国兴,法治强则国强。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道路上,我们要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牢牢把握全面依法治国的政治方向、重要地位、工作布局、重点任务、重大关系、重要保障,切实将学习成果转化为依法统计依法治统的生动实践,在法治中国建设新征程上实现新担当新作为。(作者系国家统计局九江调查队党组书记、队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