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政部、原安全监管总局、人民银行《关于取消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制度的通知》(财建〔2017〕237号),九江市应急管理局已开展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清退工作。截至目前,仍有部分企业未前来办理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清退手续。为落实文件精神,请未办理清退手续的企业于2024年12月18日前,携带风险抵押金退还申请书、缴款凭证、企业工商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件等相关证明资料至九江市应急管理局规划财务科办理退款。逾期未办理的,视为放弃权利,九江市应急管理局将按照规定将风险抵押金余额上缴国库。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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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江市应急管理局
2024年1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