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 知 2024年12月07日

  请以下人员自本通知见报之日起,15日内返岗到人事科报到,逾期不归者,视为自动接受医院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相关规定作出的处理决定,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和人社部门批准,终止人事关系。

  曾曹宁(360403********0021)

  祝丽(362428********0522)

  谭毓文(360403********0918)

  特此通知

  联系电话:0792-8188810

  九江市中医医院 

  2024年1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