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两个毫不动摇”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 2025年04月03日

  付小军

  习近平总书记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强调,党和国家对民营经济发展的基本方针政策,已经纳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体系,将一以贯之坚持和落实,不能变,也不会变。新时代新征程民营经济发展前景广阔、大有可为,广大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大显身手正当其时。这一重要论述凸显了民营经济的性质、地位和作用,犹如一场“及时雨”,为发展民营经济提供了重要遵循,指明了前进方向,要大力营造良好氛围、充分保障合法权益,落实落细政策举措,统一思想、坚定信心,推动民营经济持续健康发展,为中国式现代化贡献民营经济更大力量。

  正确认识民营经济地位。民营经济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重要创造,党的十五大把“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确立为我国的基本经济制度,明确提出“非公有制经济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40多年的发展,我国民营经济不断壮大,贡献了50%以上的税收,60%以上的国内生产总值,70%以上的技术创新成果,80%以上的城镇劳动就业,90%以上的企业数量,已经成为推动经济社会发展不可或缺的力量,成为创业就业的主要领域、技术创新的重要主体、国家税收的重要来源,为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政府职能转变、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国际市场开拓等发挥了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一段时间以来,社会上有观点将民营经济视为“权宜之计”或“补充角色”,更有甚者鼓吹民营经济“离场论”,这种认知偏差既违背经济发展规律,也不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本质,必须牢固树立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自己人”身份意识,跳出国有资本与民间资本“非此即彼”“零和博弈”的思维陷阱,形成国有资本与民间资本共进双赢,共同参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建设的发展格局。

  强化民营经济制度保障。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本质上是法治经济,为包括民营经济在内的各种所有制经济提供良好的制度保障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的基本要求。近年来,党和国家加强民营经济相关法规制度供给,构建起推进民营经济发展法制保障体系的四梁八柱,特别是《民法典》确立的平等保护原则,为各类市场主体铺设了公平竞争的法治轨道。但实践中仍存在政策执行“温差”、市场准入“玻璃门”等痛点难点问题,需要进一步完善负面清单管理制度,及时清理、修改、废止一批不适应形势发展需要的法律、法规、文件,将“非禁即入”原则落到实处,真正让民营企业平等参与市场竞争,不断发展壮大。

  落实民营经济系列政策。当前,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加速演进,国际国内环境发生深刻变化,我国经济已由高速增长阶段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在转变发展方式、优化经济结构、转换增长动力、产业转型升级的背景下,民营经济正面临着一些困难和挑战,但这是局部的而不是整体的,是暂时的而不是长期的,是能够克服的而不是无解的。要正视困难和挑战,因地制宜落实细化党中央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各项举措,多渠道面向民营企业宣传政策并强化监督执行,确保政令通畅,直达基层。要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坚决破除民营企业依法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平参与市场竞争的各种体制机制障碍,推进基础设施竞争性领域向各类经营主体公平开放。引导金融机构创新服务,支持企业依法直接融资,鼓励民间投资,解决民营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搭建产学研合作平台,推动创新发展。鼓励高等院校培养各类实用型人才,发挥人才支撑作用。多措并举解决拖欠民营企业账款问题,助力民营企业挺过难关。加强执法监督,坚决纠正乱收费、乱罚款、乱检查、乱查封等行为,依法保护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合法权益。(作者单位:市委党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