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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在全省率先建立政府采购专员制度

  本报讯(记者沈明杰)近日,省财政厅印发了《关于开展政府采购制度改革经验推广工作的通知》,公布了6地政府采购制度改革经验做法,其中我市《建立政府采购专员制度,助推采购人落实主体责任》成功入选,经验做法在全省推广。

  据了解,为深化推进政府采购制度改革,进一步优化我市政府采购营商环境,市财政局在全省率先实施政府采购专员制度改革,实现“一单位至少一专员”,让“小专员”充分发挥“大作为”,助力优化营商“软环境”。各单位选派责任心、政策性、业务性强的人员担任政府采购专员,对项目经办人实施政府采购行为进行监督指导和审核把关,认真落实采购人主体责任。截至目前,全市2246个预算单位共计确定了2279名政府采购专员,其中市本级246人,各县(市、区)2033人。专员一旦确定不能随便调整,若需调整,必须向财政部门报备,确保政府采购队伍的专业性和稳定性,打破了原本各单位联络员不固定、分工散、人员使用随意性强等问题。

  明责任,强落实,政府采购专员不仅是各单位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的协调员、联络员,也是审核员、监督员。政府采购专员协调、指导单位政府采购事务,及时反馈采购过程中存在的各种问题,对政府采购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同时,还审核把关本单位采购项目预算编制、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质疑答复结果,监督本单位项目是否依法依规开展政府采购活动。(下转三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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