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4版:理论·视点

九江日报 刊期:第18990期 20260522

落实民营经济政策促进营商环境优化

(20260522第 A04版)

  张金兰
  民营经济是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生力军,是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基础。民营经济在稳定增长、促进创新、增加就业、改善民生、实现共同富裕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当前民营企业在发展中遇到了各种各样的困难,营商环境是企业生存发展的土壤,只有不断优化营商环境,才能为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保障。近年来,关于民营经济的法律、政策不断健全,把各项政策落实到位成为解决民营经济发展难题的重要突破口。
  乱收费、乱罚款、乱检查、乱查封是民营企业反映强烈的问题。民营经济促进法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推动监管信息共享互认,针对同一检查对象的多个检查事项,应当尽可能合并或者纳入跨部门联合检查范围。《政务数据共享条例》规定相关部门应协调推进跨层级、跨地域、跨系统、跨部门、跨业务政务数据安全有序高效共享利用。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规定,严禁逐利检查、严禁干扰企业正常生产经营、严禁任性处罚企业、严禁下达检查指标、严禁变相检查,同时规定不得接受被检查企业的任何馈赠、报酬、福利待遇等“八个不得”。司法部发布《关于全面推行“扫码入企”工作进一步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通知》,对“扫码入企”基本环节、基本要素进行了统一规范。这些规定如果能被严格落实,就能减少乱收费、乱罚款、乱检查、乱查封对企业造成的干扰。另外,还要带着感情落实民营经济政策,比如,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民营经济促进法〉的指导意见》,规定查封、扣押、冻结财产尽量采用“活封活扣”方式,优先选择对被执行人生产生活影响较小且方便执行的财产执行。政策执行者如果是带着对百姓浓厚的感情办事,这些政策就容易落实,反之就不容易落实。
  融资难、融资贵是阻碍民营企业发展壮大的重要因素。民营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因不良贷款、抵押、担保、企业信用等各种因素很难贷到款。民营经济促进法规定对金融机构向小型微型民营经济组织提供金融服务实施差异化政策,督促引导金融机构合理设置不良贷款容忍度、建立健全尽职免责机制;银行业金融机构等为民营经济组织提供应收账款、仓单、股权、知识产权等权利质押贷款。国家金融监管总局发布《关于加强科技型企业全生命周期金融服务的通知》,规定小微型科技企业不良贷款容忍度可较各项贷款不良率提高不超过3个百分点,还提出实施差异化的绩效考核、尽职免责等管理要求。财政部等六部门印发《政府性融资担保发展管理办法》,规定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应当重点为单户担保金额1000万元及以下的小微企业和“三农”主体等提供融资担保服务,支小支农担保金额占全部担保金额的比例原则上不得低于80%,其中单户担保金额500万元及以下的占比原则上不得低于50%。《信用修复管理办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信用修复制度的实施方案》等对企业信用修复进行了一系列规定。这些法律政策对影响融资的不良贷款、抵押、担保、企业信用等各方面的规定,如果能落到实处,加之近年来从中央到地方推出的各类政策性融资,将很大程度解决民营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
  机关、事业单位和大型企业拖欠民营企业账款是久治不愈的突出问题。民营经济促进法规定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应当依法或者依合同约定及时向民营经济组织支付账款,不得以人员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拖延支付民营经济组织账款。《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规定机关、事业单位从中小企业采购货物、工程、服务,应当自货物、工程、服务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大型企业从中小企业采购货物、工程、服务,应当自货物、工程、服务交付之日起60日内支付款项。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民营经济促进法〉的指导意见》要求,全面落实快立、快保、快审、快执“绿色通道”工作要求,强化对拖欠主体的强制执行,积极运用交叉执行加大对拖欠民营经济组织账款案件执行力度。这些规定政策执行者应当严格执行,相关部门也要强化监督,加大清欠治理力度确保法律政策规定落到实处。
  江西认真贯彻国家部署,积极借鉴先进地区经验做法,制定了《2026年优化营商环境对标提升行动方案》。九江把2026年作为全市优化营商环境“解决问题年”,就应当重点解决企业发展中的堵点痛点,落实政策、破解难题、优化服务,用扎扎实实的问题解决成效,为优化营商环境提供坚实支撑。贯彻落实好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关键在人,需要党员、干部时刻秉持为民办实事理念,带着情感、不忘初心,用心用情用力解决实际问题。 (作者单位:中共九江市委党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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