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政处罚决定履行催告书
(德住建)催罚告〔2026〕第1号
(20260618第 A03版)
刘朝铭:
本局于2026年5月25日对你(单位)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行政处罚决定书》(德住建)燃管罚〔2025〕001号]。你(单位)在法定期限内对该《行政处罚决定书》确定的下列义务没有履行:罚款拾伍万元整(¥150000.00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本局现催告你(单位)自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十日内按照该《行政处罚决定书》确定的方式依法履行下列义务:罚款拾伍万元整(¥150000.00元)。
收到本催告书后,你(单位)有权进行陈述、申辩。无正当理由逾期仍不履行上述义务的,本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联系人:陶强联系电话:13879286000联系地址:德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德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6年6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