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3版:综 合

九江日报 刊期:第19055期 20260728

关于涉案无主财物认领返还公告

(20260728第 A03版)

广大群众、相关权利人:
  我单位在办理某某被诈骗案{案件文书号:柴公(刑)立字〔2025〕0420号}过程中,依法扣押涉案资金18万元。经多方核查、联系,暂无法确定财物合法所有权人,属于涉案无主财物。现依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二百三十三条之规定,现面向社会发布认领公告,具体事项公示如下:
  一、涉案财物明细
  涉案资金:人民币180000元(大写:拾捌万元整),暂存放于财政涉案资金专户;
  财物来源:2025年11月28日,我局在办理“某某诈骗案”过程中,在江西省上饶市余干县古埠镇邱家村处,现场扣押该涉案资金(现金)。
  二、认领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六个月,即2026年7月28日至2027年1月28日。公告期满仍无人认领的,我局将依法对全部财物按照无主财产处置,现金全额上缴国库。
  三、认领所需材料
  1.自然人认领: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财物权属凭证;
  2.单位认领: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明、单位授权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
  3.委托代办:额外提供手写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件;
  4.所需材料需完整证明财物归认领人合法所有,无法提供权属证明不予办理退还。
  四、认领地点与联系方式
  认领地点:九江市公安局柴桑分局刑侦大队
  地址:江西省九江市柴桑区庐山南路150号
  联系人:胡警官 13677024239
      杨警官 185792155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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