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3版:综 合

九江日报 刊期:第19097期 20260908

九江市办结首例涉渔替代性生态修复案件

违法当事人自费放流六千尾鱼苗修复长江生态

(20260908第 A03版)

  本报讯(姚倩)2026年9月4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正式施行之际,九江市首例涉渔替代性生态修复增殖放流活动在长江九江城区段开展。在市农业农村局全程监督下,多部门共同参与见证,非法捕捞当事人龚某将自费采购的6000尾四大家鱼原种子一代夏花鱼苗,于指定禁捕水域放流,以“谁破坏、谁修复”原则弥补渔业资源损失。
  该案源自2026年3月底。龚某在长江十年禁渔期间,多次于禁捕水域使用禁用渔具实施非法捕捞,累计渔获物近30千克,对长江水生生态环境造成实质损害。案件经行刑衔接机制,由检察机关移送市农业农村局依法作出行政处罚。
  市农业农村局突破“一罚了之”的传统执法模式,同步启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程序。经专业调查评估与多轮磋商,龚某自愿承担生态修复责任,按规定采购经检疫合格的本土鱼苗,完成替代性修复放流。
  龚某在放流现场表示:“过去以为非法捕捞最多就是罚款,现在才真正认识到,主动补救、修复生态才是更重要的责任。”
  此案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施行后九江市首例涉渔替代性修复实践,将“环境有价、损害担责”的法治精神落到实处,实现了行政处罚、生态修复与法治教育的有机统一,为同类案件办理提供了可复制、可推广的实践样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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