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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发布通告禁止在森林防火区野外用火
(20261001第 A02版)
本报讯(徐红波)近日,九江市人民政府发布《关于禁止在森林防火区野外用火的通告》。
《关于禁止在森林防火区野外用火的通告》明确:禁火时间自2026年10月1日起至2027年4月30日止。禁火区域为全市行政区域内的森林防火区。森林防火区由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根据森林资源分布状况和森林火灾发生规律划定。禁止携带火种及易燃易爆物品进入防火区;禁止在防火区内吸烟、野炊和烤火;禁止在防火区内未经批准擅自炼山、焚烧疫木;禁止在防火区内烧荒、烧稻草、烧田坎、烧草木灰等;禁止在防火区内上坟烧纸、上香、燃放烟花爆竹。凡违反上述规定的单位和个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关于禁止在森林防火区野外用火的通告》呼吁,全市广大干部群众要积极参与森林防火工作,自觉遵守森林防火规定,发现违规用火和森林火灾,请立即报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