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3版:融 媒

九江日报 刊期:第19127期 20261014

九江市林业局上线现场直播

(20261014第 A03版)

  《清风热线》活动现场。

  图为市林业局党委书记、局长任佳佳(左),主持人方圆(右)在《清风热线》直播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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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持人:方 圆
  近日,市林业局党委书记、局长任佳佳带队上线《清风热线》,围绕“鸟类等野生动物保护”主题回应热点问题,介绍服务举措。

  直播主题
  鸟类等野生动物保护
  市林业局党委委员、副局长邹细阳:加强野生动植物保护,是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维护生物多样性、保障生态安全的重要举措。在市委、市政府坚强领导和省林业局指导支持下,全市林业系统聚焦栖息地保护修复、执法监管、科普宣教、人兽冲突化解等重点任务,多措并举做实做细野生动植物保护各项工作,全力守护九江生物多样性资源。

  筑牢栖息地保护根基,夯实物种生存空间
  压实保护责任体系。将野生动植物保护工作纳入林长制、河湖长制、高质量发展考核以及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压实县乡两级属地管理责任。建立由17个部门组成的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联席会议制度,打通部门协同壁垒,构建多部门联动保护格局,形成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依托全市76处自然保护地,强化保护地日常管护,守住野生动植物核心栖息区域。
  大力推进栖息地修复。结合碟形湖生态保水、水生植被恢复、生态增殖放流等措施,积极推进湿地生态保护修复。同时,全面推进科学绿化,实施营造林建设、“双重”造林及国土绿化示范项目。通过植被恢复、生态补水等举措,改善野生动物栖息环境。针对越冬候鸟,实施湿地生态修复与环境整治,开展生态补水,有效提升了越冬水鸟自然觅食地的质量与承载能力。同时,推进古树名木就地保护,维护野生植物原生生长环境,实现动植物栖息地同步保护。
  强化日常巡护管控。统一调度护林、护鸟与护湿等各方面人员力量,落实网格化管理,加大湖区、林区、自然保护地等重点区域巡护频次。常态化开展野外巡查巡护,及时劝阻人为干扰栖息环境行为,封堵违规入湖进山通道,降低人类活动对野生动植物栖息的干扰,严厉打击非法猎捕、破坏栖息地等违法犯罪行为。

  强化执法监管,严厉打击违法犯罪行为
  扎实开展专项执法行动。持续开展“清风行动2026”“三年攻坚战”等专项整治行动。与公安、市场监管、农业农村、生态环境等部门联合开展执法,深入农贸市场、餐饮饭店、湖区、农田山林等重点场所定期巡查与暗访。重点清理非法捕鸟网具、地笼、捕兽夹等作案工具,严厉打击非法交易、食用野生动物等违法犯罪行为,切实筑牢鸟类保护的执法防线。今年以来,累计清理地笼、捕兽夹等362个、网具57张,检查农资经营门店476家,查处未落实农药专柜管理的经营店4家,暂扣限制性农药约1470袋(支、包),检查花鸟市场、食品销售和餐饮单位3966家次。
  健全监督举报渠道。畅通群众举报途径,公布破坏森林和野生动植物资源举报电话,完善有奖举报机制,鼓励群众提供违法线索,对举报线索及时核查处置。对非法猎捕野生动物、破坏野生植物资源案件从严查处,对情节严重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形成有力震慑。
  完善收容救护体系。全市持续完善陆生野生动物救护体系,建立“市民发现上报—统一接报受理—部门联动响应”的救护联动体系,有效整合林业、公安、市场监管、民间协会等各方力量,依托110报警服务台、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以及市本级及全市16个县(市、区)的野生动物举报专线,形成了一套“接收—调度—处置—反馈”的闭环工作机制。目前,这套机制已实现全天候24小时快速反应,显著提升了野生动物救护能力。

  积极化解人兽冲突,推进生态惠民和谐发展
  落实生态补偿机制。持续推进鄱阳湖候鸟致害补偿项目、致害保险补助项目,对因候鸟、野猪等野生动物造成农作物受损的群众落实补偿,减轻群众因野生动物保护带来的经济损失,化解保护与群众生产生活之间的矛盾。
  做好鸟类防控试点项目。为化解“人鸟争食”矛盾,切实推动野生鸟类保护与群众生产生活保障协调统一,已将永修县、都昌县、彭泽县、庐山市、共青城市、柴桑区列为鸟类致害防控试点,每个县(市、区)均拨付资金100万元,专项用于“防鸟护农”工作。同时,推进野猪种群调控,通过预警监测、主动防控、物理阻隔等方式,降低野猪对农业生产的危害,守护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广泛开展科普宣传,营造全民保护浓厚氛围
  用好各类主题宣传节点。围绕“爱鸟周”“野生动物保护宣传月”等重要节点,进乡村、进社区、进校园、进湖区、进林区开展科普宣讲,普及野生动植物保护法律法规和科学知识。
  丰富宣传载体渠道。利用公众号、主流媒体、户外警示牌、宣传海报等多种形式,宣传野生动物保护政策,解读法律规定,引导群众拒绝食用野生动物,不私自捕捉、饲养野生鸟兽。借助观鸟赛等活动,传播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理念,提升全社会保护意识。
  下一步,我们将继续坚持保护优先理念,持续完善野生动植物保护管理体系,加强栖息地保护修复,从严打击各类违法行为,做好人兽冲突防范化解,不断扩大社会宣传覆盖面,全力守护好九江丰富的野生动植物资源,筑牢长江中下游生态安全屏障。

  直播互动
  热线问题▶▶▶
  市民周女士:周末我想带孩子去观鸟,请问九江有哪些适合亲子前往且安全便捷的观鸟点?另外,观鸟时需要注意什么?
  市野保中心主任占鹏:亲子观鸟是一项非常有意义的生态实践活动,既能让孩子亲近自然,又能培养他们的爱心与观察力。目前,九江市共建有11处观鸟点,分布在多个县(市、区)。
  在市区范围内,推荐选择柴桑区的东湖、濂溪区的芳兰湖湿地公园,以及八里湖、甘棠湖、南门湖、天花井国家森林公园。这些地方交通便利,可以近距离观察到白鹭、夜鹭、麻雀、喜鹊等常见鸟类。
  在远郊区域,则推荐前往永修县大湖池、常湖池、朱市湖、狮子山、老虎口;庐山市沙湖、流星山;湖口县南北港;都昌县朱袍山。这些区域设有专门的观鸟栈道和观测平台,安全性高,鸟类种类也更为丰富,非常适合亲子家庭体验。关于观鸟时的注意事项,请大家务必做到以下四点:
  一是保持安全距离:不要惊吓或追逐鸟类,尽量使用望远镜或长焦镜头观察拍摄。二是不投喂、不接触:不要给鸟类投喂食物,避免影响其自然觅食习性;也不要触摸或捕捉鸟类。三是保持安静环境:不大声喧哗,不播放鸟鸣录音,以免干扰鸟类的正常活动。四是爱护湿地环境:不乱扔垃圾,不破坏植被,共同维护鸟类的栖息家园。

  市民余先生:我在花鸟市场买了只鹦鹉,商家说“可以养”,回家上网查了一下,说我违法,这是怎么回事?
  市林业局执法协调监督办负责人王胜:重点看品种。如非洲灰鹦鹉、金刚鹦鹉、葵花凤头鹦鹉等,是国家一、二级保护动物,个人无证饲养就是违法,商家卖、你买,两头都罚。合法能当宠物的,目前有玄凤(鸡尾鹦鹉)、虎皮鹦鹉、桃脸牡丹鹦鹉“三大样”,不需要标识卡;其他鹦鹉,哪怕是人工繁育,也要“专用标识+合法来源”。商家忽悠不能当“免死金牌”,但你可以提供购买凭证,我们会追溯源头,重点打击非法繁育销售的商家,同时对你做好普法教育,依法从轻或减轻处罚。

  市民李女士:鄱阳湖作为重要的越冬候鸟栖息地,近几年,我市在保护鄱阳湖方面做了哪些工作?
  市林业局湿地和草地管理科科长陈奕融:鄱阳湖作为中国最大淡水湖与周边大小湿地共同构建起东亚-澳大利西亚候鸟迁飞通道最重要的节点之一,承载着白鹤、东方白鹳、小天鹅、青头潜鸭、彩鹮等众多珍贵濒危水鸟越冬栖息安全,是全球候鸟保护体系中不可替代的部分。为切实维护越冬候鸟栖息地,市林业局多措并举、多管齐下,通过开展湿地保护修复、鄱阳湖湖区巡查监测、联合执法专项行动等工作,确保鄱阳湖区域湿地生态安全与候鸟种群稳定。
  一是开展湿地修复。2024年以来,我市共争取中央财政资金4930万元,修复湿地面积167.3106公顷,对鄱阳湖区域80处退化湿地实施修复。通过水系联通、水质监测、水生植物种植改善湿地水质和水环境,保护湿地及其周边野生动植物生境;通过湿地生态修复和环境整治,恢复湿地涵养水源、净化水质、调节气候的功能,改善生态环境,完善人居基础设施,提高湿地周边群众获得感和幸福感,进而提高群众对湿地保护重要性的认识,增强大家对湿地保护的责任感。二是加强巡护监测。近年来,市林业局指导沿湖各县依托林长制网格化管理体系,组建专职护鸟护湿队伍,提升巡护能力。柴桑区护鸟护湿队伍扩充至200多人,巡湖时间从冬春季延长至全年;青栖湖护鸟护湿队全年上岗,重点时段24小时值班。通过新建更新监控设备结合各部门资源共享,整合湖区视频监控摄像头,使视频监控覆盖范围更广、画质更清晰。有部分县(市、区)还通过加载AI识别功能自动抓拍违法行为并报警;湖口县、共青城市等地建设“无人机+AI”巡检系统,按照预设航线远程操控,对偏远湿地、草洲实现实时监测。三是开展联合执法专项行动。2026年,市林业局联动市公安局及县(市、区)相关部门开展“铁拳净湖2026A”行动,出动巡护人员20334人次、巡护车辆610台次、巡护无人机457架次,累计巡护里程18227公里,制止车辆、无人机干扰候鸟栖息等行为21起,共查处各类问题线索28起,其中刑事立案22起、行政立案4起、提起公益诉讼2起,实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公益诉讼多维度追责。
  最后,鄱阳湖作为东亚-澳大利西亚候鸟迁飞通道上的最重要中转站之一,它的生态安全牵动着全国乃至全世界的目光。鄱阳湖保护是一项系统性、长期性工程,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只有构建起以政府主导、各部门协同配合、社会各界力量积极参与的全民保护网络,才能够切实维护好鄱阳湖湿地的生态稳定和白鹤、东方白鹳等水上精灵的生命安全。

  市民游先生:近期,不少人喜欢到庐山等自然保护地周边未开发区域游玩,我也想进入未开放的溪谷、山林拍照留念。请问这种行为是否允许?
  市林业局自然保护地和野生动植物保护科科长许伟明:这种行为是不允许的,既违反法律法规,也存在严重安全隐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风景名胜区条例》等规定,自然保护地实行分区管控。未开发未开放区域大多属于核心保护区或生态敏感地带,依法禁止或严格限制人为活动。我市已在庐山、庐山西海等重点区域建立了安全管理机制,设置了警示标识和隔离设施。
  这里要特别提醒三点风险:
  一是存在安全隐患。这些区域地势险要、地质复杂,缺乏安全防护设施和应急救援通道,近年来,国内已发生多起游客擅自进入并发生事故。二是面临法律风险。擅自进入的,将依法受到处理;造成生态环境破坏、资源损毁的,须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涉嫌犯罪的,将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三是影响生态保护。这些区域通常是野生动植物栖息地,过多人为活动会干扰物种繁衍和生态平衡。
  建议广大市民朋友出游时通过正规渠道了解自然保护地开发开放区域和游览路线,切勿轻信网络“野景点”“秘境”推荐。如发现违规进入未开发未开放区域的行为,可向管理机构或林业部门反映。享受自然,更要敬畏自然、遵守法规,做到文明出游、安全出游。

  市民黄先生:哪些情况需要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我家房前屋后种的树要砍伐,需不需要办证?
  市林业局森林资源管理科科长何学珍:林改工作启动后,我市创新了权证管理。对符合条件的林业经营主体,可以依申请办理林业经营收益权证。办证需要申请人到当地林业主管部门办理,符合条件的会给申请人发证。办证是不向申请人收取任何费用的。同时,林业经营收益权证也被赋予了金融属性,今年4月市林业局联合市直六部门出台了《九江市林业经营收益权质押贷款实施方案》,对贷款支持范围、贷款流程进行了明确。拿到林业经营收益权证后需要贷款,县级林业主管部门会对收益权进行调查,资产评估机构在技术指导下完成价值测算并出具评估报告。符合林业经营收益权质押贷款条件的申请人可以持证到开展相关业务的银行进行贷款。

  市民黄先生:我是鄱阳湖沿岸的渔民,虽然现在已经响应政策退捕上岸了,但心里一直惦记着这片湖、这些鸟。平时我也很想参与爱鸟护鸟工作,请问可以通过什么途径加入护鸟队伍呢?
  占鹏:退捕渔民是鄱阳湖生态保护的重要力量,欢迎大家积极参与爱鸟护鸟工作。您可以申请加入属地护鸟志愿服务队伍,向当地的乡(镇)政府、林业及社会工作部门提出申请,加入所在地的护鸟、护湿志愿服务队,参与湖区日常巡护、鸟类监测以及宣传引导等工作。同时,在日常生活中参与护鸟行动,如果发现涉鸟违法行为或遇到伤病鸟类,请及时拨打我们的举报电话。也欢迎您主动向身边的亲友、邻居宣传爱鸟护鸟知识,用实际行动带动更多人一起参与保护。再次感谢您和广大退捕渔民朋友的无私奉献。

  市民杨先生:往年鄱阳湖周边农田因鸟类活动导致农作物受损,可以申请补偿资金,但是这两年好像没有渠道申请了,是否此项资金已经取消?
  陈奕融:2014年以来,根据省林业局安排,我市利用上级财政资金对鄱阳湖湿地周边越冬候鸟重点栖息区域,因鸟类等野生动物保护造成农作物损失给予补偿(耕地承包经营权人受损补偿),按照村级申报、乡(镇)核实、项目县(市、区)林业局审核上报,确定补偿对象、补偿标准和补偿面积,并在当地公示7天。历年来,我市共完成农作物补偿面积2.92万公顷,农作物补偿受益户6.7737万户,涉及1050个村,补偿资金3284.69万元,覆盖都昌县、湖口县、永修县、德安县、共青城市、庐山市、柴桑区、濂溪区等地。通过耕地承包经营权人受损补偿,极大地缓解了鄱阳湖湿地周边区域“人鸟争食”矛盾,提高了人民群众对湿地、候鸟的保护意识。
  2024年起,根据《江西省湿地生态保护修复项目管理办法》,耕地承包经营权人受损补偿调整为湿地生态保护补偿,主要对重要湿地范围内候鸟迁飞路线上因候鸟等野生动物造成农作物、渔业、牧业受损或者减产的,因生态保护等公共利益需要,造成湿地所有者或者使用者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给予补偿。需要补偿对象与县级林业主管部门或重要湿地管理机构签订湿地生态保护补偿协议,明确补偿标准和补偿面积等内容,且补偿对象需长期支持和配合湿地候鸟保护工作,无相关违法记录。政策调整后,不符合湿地生态保护补偿政策要求,但确因鸟类等野生动物保护造成农作物损失的,可以依据《江西省陆生野生动物致害补偿办法》向所在地县级林业主管部门提出补偿申请。

  网络问题▶▶▶
  “九江综合广播”网友:我是庐山风景名胜区内的村民,想在自家院子里搭建一个阳光房,请问是否需要办理审批手续?
  许伟明:需要的。风景名胜区内的建设活动受法律法规严格约束,即使是自家院内的搭建也必须依法审批。
  根据《风景名胜区条例》《江西省庐山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等规定,庐山风景名胜区内所有新建、扩建、改建项目,包括搭建构筑物,都必须符合经批准的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以及村庄规划,并依法办理审批手续。未经批准的建设行为属于违法建设,将面临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拆除、罚款等后果。
  具体情况按以下步骤操作:
  第一步,先向属地乡(镇)政府和农业农村、自然资源、林业等相关部门咨询,确认是否符合村庄规划和农民建房相关条件。如符合相关条件且不影响风景名胜区景观风貌,可按规定程序办理村民建房手续;如不符合相关条件,则需另行选址或调整建设方案。
  第二步,无论是否办理村民建房手续,涉及风景名胜区范围内的建设活动,都应当向庐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局咨询确认,了解院落所在区域属于哪个管控分区,不同分区管控要求差异较大。在取得相关批准后方可动工,决不能边批边建或未批先建。
  在此也提醒广大风景名胜区内的居民,庐山是世界文化景观,整体风貌受到严格保护。日常修缮加固等不改变外观、不扩大面积的简易维修,需向当地乡镇政府和管理机构报备;凡涉及新建、扩建或改变外观的,都必须依法审批。请大家共同守护好庐山的自然人文风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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