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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1.4亿元奖补传统产业优化升级试点企业

  本报讯(陈金明 记者 沈明杰)为支持我市传统产业优化升级省级综合试点工作,2019年我市市本级统筹安排1.4亿元对试点企业进行奖补。为管好、用好该专项资金,近日,市政府办公室印发《九江市市级传统产业优化升级专项引导资金管理办法》,《办法》规定,市级传统产业优化升级专项引导资金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主要支持技改创新、智能制造、绿色制造、园区平台等4个方面。 

  按要求,市传统产业优化升级试点企业需为在我市行政区划内依法注册成立并实际纳税的传统工业规模以上企业,具体申报企业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申报企业上一年度实现税收100万元以上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园区平台项目不在此列);申报企业内部管理规范、组织架构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完整,有清晰的发展愿景,强烈的优化升级愿望和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申报企业及所申报的项目符合国家现行产业政策和安全生产及环境保护相关规定。 

  市级传统产业优化升级专项引导资金支持标准为:固定资产投资总额1000万元以下的项目专项引导资金支持50万元、1000∽3000万元项目专项引导资金支持100万元、3000∽100000万元项目专项引导资金支持200万元、100000万元以上项目专项引导资金支持300万元,以上上限不包括本数。市级传统产业优化升级试点企业(项目)按照自主申报,县级推荐,市级审批的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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