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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既有住宅楼加装电梯每台补助3万元

  本报讯(欧阳懿 记者 沈明杰)近日,市财政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印发《九江市既有住宅楼加装电梯项目以奖代补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明确每台电梯给予3万元补助。 

  《暂行办法》规定,符合《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九江市中心城区鼓励有条件老旧住宅楼加装电梯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所规定条件,在市中心城区范围内国有土地上四层及以上非单一产权的既有单元式住宅楼加装电梯项目,且所需建设资金及运行使用维护管理资金由业主承担,2019年12月31日前完成加装电梯申请的项目可申请3万元/台的补助资金。 

  补助资金遵循事后申请、一次性拨付原则。加装电梯完成特种设备使用登记手续后,加装电梯的全体出资人共同授权委托1名申请人,持《既有住宅楼加装电梯项目以奖代补资金申请表》、特种设备使用登记原件及复印件、申请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复印件到所在地社区提出补贴申请。加装电梯项目所在地辖区人民政府(管委会)住建和财政部门每季度末之前分批向市住建和财政部门申请政府以奖代补资金,市住建和财政部门审核后将补助资金拨付区财政,由区财政再下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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