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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拔孔雀羽毛”式“小恶”不该轻纵

  史洪举

  近日,河北秦皇岛一景区内,一孩子家长徒手尝试拔掉孔雀的羽毛,然后递给孩子逗她开心。景区回应称,因未接到投诉暂不了解此事情,如果发现只能制止无法处罚。因为羽毛未消毒,建议请勿带走。

  应该说,随着近年来的大力宣传,文明旅游,不毁坏财物,不乱涂乱画已经成为很多人都知道的基本常识和规则。遗憾的是,一些人根本不把文明旅游的理念放到心上,我行我素地肆意而为。而对于这些“小恶不断”的行为,既需要毫无保留地曝光,也需要依法处罚,方可避免破窗效应,减少不文明现象。

  梳理报道可知,一些游客为了一时的乐子拔掉孔雀羽毛倒算稀松平常的小事。更有攀爬雕像、“顺走”物件、掰掉钟乳石等严重行为。如据报道,湖北远安县太清洞景区,一名游客掰下几块钟乳石欲拿回家,山东沂水县的天然地下画廊景区内,三名男子砸断钟乳石欲拿走。

  这些游客显然没有丝毫的文明和公德意识,而是将公共财产视为私产的自私自利。或者说,如果是自己的财物,这些人反倒不会肆意毁坏,乱涂乱画,而是爱护有加,生怕磕着碰着。由此可见,这些行为像极了“市侩”和“地痞”,对公共财产和他人财物毫无爱护之心,公德尽失。

  故而,对这些“小恶”行为,首先有必要加以曝光,让其接受舆论谴责,颜面尽失。并有必要将其列入不文明游客黑名单中实施轻微的“制裁”。此外,对于能够量化的损失,还应鼓励景区向作恶者索赔,不能让作恶者占尽便宜。

  而且,这些“小恶”不仅只是不文明不道德那么简单,还有可能构成行政违法,更有可能触犯刑法。如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任意损毁公私财物的,最高可处15日拘留,并处1000元罚款。根据《刑法》,故意损毁国家保护的珍贵文物或者被确定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文物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故意损毁国家保护的名胜古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需要说明的是,即便一些人没有损毁文物或名胜古迹,只是损毁其他看似不值钱的旅游设施,也有可能构成治安违法或故意毁坏财物罪。如损毁财物达到5000元以上的,即可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可见,当一些人还在将“小恶”当作“乐趣”而肆意为之时,其已经触犯了法律,甚至将面临难以承受的代价。

  可以说,不文明旅游行为,既暴露出行为人素养不够,也凸显出行为人对社会公德和规则的无视。对于一些“小恶”行为,不能因为“恶小而不罚”,而应有必要追查到底,追责到底,让行为人承担相应的代价,进而形成警示,让更多人养成文明出游,爱护公共财产的良好习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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