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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扶贫项目资产后续 管理的实施意见已出台

  本报讯(记者黄梦如)近日,省乡村振兴局、省委农办、省财政厅联合发布《关于加强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的实施意见》(下简称《意见》)。《意见》提出,分3类管理扶贫项目资产,确保其持续发挥效益。

  全面摸清扶贫项目资产底数。把准扶贫项目对贫困村、贫困人口的特惠性,对党的十八大以来使用各级财政资金、地方政府债券资金、社会捐赠和对口帮扶等投入扶贫项目形成的资产进行全面摸底。对认定的扶贫项目资产按照经营性资产、公益性资产和到户类资产3种类型,分别建立县级扶贫项目资产台账、行业部门分类台账和乡村明细台账。

  全面落实后续管理和监督责任。根据扶贫项目资产形成过程和资金构成,合理划分资产所属层级,确定所有权、经营权、收益权、监管权等主体及权责,稳妥推进符合条件的扶贫项目资产确权登记。对经营性资产,根据资金来源、受益范围、管理需要等明确权属,尽可能明确到获得收益的个人、村集体经济组织等。

  全面探索资产管护运营模式。继续发挥扶贫项目资产的帮扶作用,所得收益重点用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全面实现乡村振兴。根据扶贫项目资产特点,明确产权主体管护责任,引导受益群众参与管护,探索多形式、多层次、多样化的管护模式。

  全面开展项目资产处置管理。《意见》明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处置国有和集体扶贫项目资产。对于清查前已发生的扶贫项目资产流失、报废、损毁等情况,确需处置的扶贫项目资产,应严格按照国有资产、集体资产管理有关规定,履行先登记、再报审、后处置程序,相关的审批文件、审计结论归档管理,做到有据可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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