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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治“双超”,力促“双增”

——创新农村“三资”监管的武宁实践
张振中

  农民日报·中国农网记者 张振中

  8月7日,《农民日报》3版头条稿件《整治“双超”,力促“双增”——创新农村“三资”监管的武宁实践》,报道了武宁县在深化农村集体“三资”监管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中,聚焦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中的突出问题,多措并举推动“双超”整治走深走实。

  一片300多亩的好水域,每亩年承包价却只有10多元。这样优质的村集体资产却长期被超低价租赁。

  一个拥有20多间教室的镇中心完小,闲置后成为村民堆放农具的杂物间,一年只象征性地向村里交几百元堆放费。

  超长期超低价经济合同,超低价处置、租赁农村集体资产……如此任性的“双超”给村集体经济造成了严重的损失。为了重点治理农村“三资”中的“双超”乱象,江西省九江市武宁县在深化农村集体“三资”监管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中,聚焦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中的突出问题,多措并举推动“双超”整治走深走实。

  治理后,不仅这片300多亩的好水域发包价是原来的20倍,闲置的镇中心完小租赁价格是原来的10倍,更重要的是,好水域用来养殖好鱼种,农户养殖一亩特种鱼比常规鱼纯赚1000元,闲置学校变成了村里的“致富工坊”,带动30多名村民就业,年增收80余万元。

  武宁县治理农村“三资”“双超”促进产业增值、就业增收。近日,记者前往武宁县,探访武宁县创新农村“三资”监管的新实践。

  治理超长期超低价经济合同,力促产业增值

  一个合同一签就是30年,一亩水域发包价格只有十几元……这样的问题合同在农村集体“三资”合同中频频出现。

  如此不合规、不合法、不规范的问题合同在武宁县也屡见不鲜,武宁县农业农村局牵头在调查中发现,这些合同主要分为以下五类:第一类是内容显失公平型,租金明显低于市场价(低于当地市场交易价70%)、期限过长(租赁期限超过20年),或条款明显偏向合同相对方。第二类是程序违规型,村“两委”干部或村集体经济组织理事会理事长擅自签订合同,绕开“四议两公开”,未召开村民会议或未经集体表决。(下转5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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