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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整合医疗服务价格项目
推动医疗服务高质量发展

余超

  本报讯(记者余超)为贯彻落实国家医保局等八部门《深化医疗服务价格改革试点方案》要求,持续优化医疗服务价格结构,市医疗保障局积极行动,先后出台了《关于规范整合放射检查类、超声检查类、中医特殊疗法类、中医骨伤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与《关于规范整合护理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进一步规范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管理,促进医疗服务高质量发展。

  长期以来,医疗服务价格实行各省属地管理,不同地区在价格项目的数量、内涵、颗粒度上存在较大差异。部分地方还依据操作流程拆分价格项目,这不仅加重了医疗机构的计费负担,也让群众难以理解,同时无法兼容新技术。为解决这些问题,国家医保局印发多批立项指南,旨在对存量价格项目进行系统性重塑,让医院收费更清晰,患者付费更明白。

  规范整合后,放射检查类共设立93个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同时废止现行230个相关项目及医保支付政策;超声检查类设立48个项目,废止现行107个;中医特殊疗法类设立8个项目,废止现行10项;中医骨伤类设立18个项目,废止现行23个。相关项目价格为辖区各级公立医院最高政府指导价,且放射检查类、超声检查类相关价格已预留落实减收政策的空间,并扣除了实体胶片因素。若公立医院无法提供符合要求的“数字影像处理和上传存储服务”,需落实影像检查减收5元的价格政策。而《关于规范整合护理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显示,规范整合后设立28个护理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同时废止现行14个相关项目及医保支付政策,所标注价格同样为辖区内各级公立医院最高政府指导价。

  为确保政策有效落地,市医保局要求各级医疗保障部门严格执行规范整合后的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定,不得自行制定或调整医保支付政策。医疗机构应严格执行价格公示等规定,将整合后的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发布在主要服务场所或官方网站,接受社会监督。各县(市、区)医保部门需通过医保协议管理等方式,规范民营医疗机构的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水平,确保其不高于本统筹区同等级公立医疗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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