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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江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规定》10月1日起施行

周慧超

  本报讯(记者周慧超)日前,九江市人民政府新闻办、九江市生态环境局联合举办新闻发布会,对《九江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规定》(以下简称《工作规定》)进行发布和解读。该《工作规定》将于今年10月1日起正式施行。

  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以“环境有价、损害担责”为基本原则,是破解“企业污染、群众受害、政府买单”的有效手段。自2018年实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以来,九江市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扎实推进相关工作,办理的一些案件成功入选国家、省级典型案例,但也发现了索赔主体单一、部门联动不足等问题。为此,九江市制定《工作规定》,旨在为深入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提供法治保障。

  《工作规定》的制定过程坚持科学、民主、依法立法。九江市成立了由市司法局、市生态环境局等部门参与的起草小组,通过前期调研总结实践经验形成征求意见稿,先后两次向各有关单位征求意见,并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经过多轮修改完善、专家论证和审核,最终于今年6月审议通过。

  《工作规定》共有十八条,总体分为五部分。明确了立法目的依据与适用范围,职责分工确定市人民政府为赔偿权利人,市生态环境部门统筹指导全市工作,各相关职能部门和管理机构在职责范围内履行赔偿权利人职责。全流程工作程序涵盖了从线索筛查及移送、损害调查到生态修复的全链条全过程,规定了从资金管理使用、协作机制、公众参与等方面的保障机制。

  《工作规定》的立法思路主要包括注重权责协同、突出效能导向和强化多元保障。通过立法赋予县(市、区)相应职能部门案件办理权限,强化市、县两级协同配合。明确各环节具体办理时限,推动案件办理流程标准化、规范化。引导保险机构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费用纳入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赔付范围,拓宽修复资金来源,倒逼企业强化环境风险防控意识。(下转3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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