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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操场埋尸”是杀人且诛心的炫耀性杀人

  骇人听闻的湖南新晃县“操场埋尸案”让人恐惧的不是那具白骨,而是对罪恶肆无忌惮的掩盖。

  多明目张胆的报复,多黑的手段啊,你敢说我工程质量有问题,我不仅扬言要砍你,而且说到做到,就下手了,让一个人人间蒸发,永远失联,活不见人死不见尸。谁干的呢?从利益冲突和常识看,杜少平显然有重大作案嫌疑。可据媒体报道,受害人家属能通过走访、回忆,近乎精准地推断出此案的真实面貌和藏尸地点,怀化市派出的警察却在长达一年多的时间内“扫清外围”,根本连嫌疑人本人都没有问讯过。人民日报海外版“侠客岛”说,甚至在被害人家属多年举报的情况下,仍然得不到立案;当地的检察院工作人员甚至说,“你们在新晃县可能找不到证据。”

  一般杀人,作案者会尝试掩盖其动机,尽力让人猜不到是自己干的。而黑社会杀人,则会炫耀其动机,事情明摆着,让人十有八九都能猜到是他们干的,就是要张扬“得罪我了就是这下场”的意图,借此立威,完成在自己地盘上的恐吓、规训和树威。黑恶势力还以这种张扬的方式传递一种信息,不仅敢如此“公开”杀人,我还能把这种事摆平,官方没人敢管,告我没用,这是我的地盘。操场埋尸案,就带着这种典型特征:得罪我了,我就杀你了,报复性地埋在你举报有问题的工程下,公然用推土机埋尸,官方没人敢管,举报如石沉大海,偌大县城就是他的天下。这种杀人,是杀人且诛心的炫耀性杀人。

  如果不是这一次扫黑除恶牵出这个“案中案”,不是涉案人员为立功提供线索,埋了16年的冤魂,掩盖了16年的惊天罪恶,可能继续掩盖下去。面对这种偶然的暴露和16年的深埋,所谓“天网恢恢疏而不漏”“正义会迟到但不会缺席”,听起来都无力啊,16年的正义缺席,16年的罪恶嚣张,16年,捍卫正义的人却尸埋操场正义无声,这是法律和正义的耻辱。

  告诉你看到这个让人毛骨悚然的埋尸案后我想起了什么,想起了佘祥林案、聂树斌案、呼格图案、赵作海案,这些都是后来成为新闻的冤案错案,有的被错关了10几年,有的被执行死刑许多年后才得到纠错。操场埋尸案,跟这些案件有什么可比性呢?其实是相通的,正义都缺席了很多年,都有一个冤魂,都有一种让人感觉叫天天不应叫地地不灵的巨大无力感,问题的暴露都很有偶然性。

  一个是被错判为凶手面对刑讯逼供的无力,一个是明知凶手是谁却任其逍遥法外的无力;一个是被错认为真凶而冤,一个是抓不到真凶而冤。都是疑点重重,只不过,在佘祥林赵作海等案中,众多的疑点并没有妨碍抓人和判决,制造了一个“凶手”。而在操场埋尸案中,众多的疑点都指向作案者,可凶手却能一直逍遥法外,制造了一个“谜案”,16年后才在案中案中被牵出。

  佘祥林案和邓世平案演绎了“正义缺席”的两种方式:法律都失灵了,一种是说你是真凶你不是真凶也是真凶,一种是那是真凶说他不是真凶他就不是真凶,有一万个理由证明自己不是真凶的,被关被冤甚至冤死,而有一万个理由能证明是真凶的,却在法网之外逍遥快活了很多年。一边是被错判为真凶的家属为正义呼号,一边是明知真凶是谁的死者家属在奔走呼号。正义缺席,都是权力凌驾于法律之上,法律没有能保护好民众的正当权利,任由权力成为罪恶的保护伞。两种缺席,都是权力对权利的肆意蹂躏。

  杀一个人,埋在学校操场下面,16年来找不到半点儿线索,需要多大的能量才能掩盖这样的秘密?这样的案件,潜伏的时间越长,越让人无力,也越是法律的耻辱。

  没人相信这个案件后面只有一两个黑恶势力而没有保护伞,也没人相信他们在当地只制造了一两件这样的罪恶。(曹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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