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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见义勇为兜底保障是社会进步

  今年,北京市将针对见义勇为认定和免责等方面进行相关法律法规的修订,见义勇为行为造成相关损失,或将由政府进行兜底保障。

  为见义勇为者的损失进行兜底保障,这是对社会正义的有力“撑腰”,体现一种社会温情,也是培育公民意识的有效举措,其正向价值效应非常深远,值得赞赏。

  应该说,见义勇为是现代公民的重要品质。但是,我们也要看到,不愿意见义勇为者大有人在。不愿意见义勇为并非明哲保身的代名词。从不愿意见义勇为产生的根源来看,其实是公众对自身安全的一份担忧。试想,在自身公共安全感低下的情况下,纵有见义勇为的义举,也无法获得更大的社会正义与安全。从见义勇为英雄流血又流泪的屡屡事件中,公众怎能对见义勇为不敬而远之呢?

  如何让见义勇为从善如流?如何让见义勇为成为公众的自觉意识和行为?相关见义勇为制度的跟进与完善不可或缺,给予见义勇为者更多的社会鼓励和褒奖显尤其迫切与必要。

  目前,各地都建立了见义勇为奖励基金,对因见义勇为牺牲或伤残者给予一定的慰问金,但往往是杯水车薪,有很多的见义勇为者的家庭为此而背上沉重的经济压力和精神负担。因此,为见义勇为者的损失进行兜底保障,这无疑是一条更为安全可靠的保险带,给予见义勇为更多的经济补偿和心理慰藉。

  2012年,国家出台《关于加强见义勇为人员权益保护的意见》,从国家立法层面来提高见义勇为的抚恤标准,这就是一个很有力的风向标。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各地都在不约而同地修订见义勇为的地方性法规,大幅度提高见义勇为的奖励标准,或进行兜底保障,都是给力社会正义之举,值得点赞。

  为见义勇为兜底保障的进步社会价值还在于,滋养公众的公民意识。公民意识强调的是人们在社会生活中的责任意识、公德意识、民主意识等基本道德意识。其内容包括对社会中其他每一个个体、其他群体的自由和权利的关注、尊重和维护和对公共社会的自觉监督,强调、认同、信仰社会公正、社会正义等。也就是说,见义勇为是公民意识的重要组成部分。见义勇为产生的直接影响是社会正义得到体现,公众安全感的提升。因此,为见义勇为兜底保障,其实就是对公众进行现代法治、伦理道德教育。

  为见义勇为兜底保障是一种积极的社会努力,如春雨般滋养着整个社会的公民意识。当见义勇为成为公众的一种自觉意识和行为时,定会形成整个社会正义的强大氛围,那么社会冷漠也会消遁无踪影。

  有一句歌儿唱得好:路见不平一声吼,该出手时就出手。兜底保障就是在为见义勇为“加油”助威!   (郑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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