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患有重疾的罪犯“保外就医”,原本是彰显人道主义的司法实践。但在执行中,却遭遇了变形、走样。“保外就医”,绝不能偏离法治轨道,不能为犯罪分子开辟“逍遥狱外”的特权通道。相关决定的作出与执行,必须有严格的制度流程,必须有充分的现实依据,必须有全链条的严密监管。否则,任由失当的“保外就医”横行,既是对受害者的明显不公平,也会直接侵蚀法治公信力。在部分“保外就医”事件屡屡引发质疑之际,有关部门绝不能视而不见、选择性失明。一方面,对于作出“保外就医”决定的过程,应当进行全面调查,详查每一个环节的相应依据,详查是否存在明显的弄虚造假以及权钱交易等腐败问题;另一方面,如果调查发现其中确实存在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等违法问题,也必须追责问责,依法予以从重处理,切实提高违法成本、形成震慑效应,进而遏制住试图钻制度“空子”的违法乱纪行为。(新华每日电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