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程静)今年5月,市应急管理局公布了一批“轻微不罚”典型案例,给予企业自我纠错机会,让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真正做到既有力度又有温度,得到了企业和市民的广泛认可。
近日,市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开展执法检查时,发现某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未按照规定进行应急预案修订,某工贸企业未按照规定设置安全警示标志,鉴于违法行为轻微,企业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按照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原则,决定对当事人不予行政处罚,并将此作为第二批“轻微不罚”典型案例进行公布。
为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更大程度激发企业活力,市应急管理局认真落实《九江市进一步优化提升营商环境工作方案》《九江市保障企业安心生产静心发展若干措施》等文件要求,创新提出提升企业感受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双十条”硬措施,深入推进“柔性执法”和包容审慎监管,坚持执法监管宽严相济。
“轻微不罚”的做法,是在执法过程中对轻微违法行为给予一定的容错空间,有助于优化营商环境,避免简单处罚对企业造成的负面影响,如罚款导致经营成本增加、留下行政处罚记录影响声誉和后续发展等。
市应急管理局法规科(政务服务科)科长马剑介绍:“通过教育和提醒而非处罚,能让当事人从内心真正理解执法的用意,使其认识错误并主动纠正,进而增强其对法律的敬畏和自觉守法的意识,减少再次违法的可能性。”
今年以来,市应急管理系统全面推行“轻微不罚”“首违免罚”政策,体现了执法的人性化和温度,增进了企业与政府之间的信任和沟通,进一步营造良好的法治化营商环境,为企业发展创造有利的外部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