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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车爆燃事故逃生为何如此之难

  历时九天后,3月22日发生的湖南常长高速客车(豫AZ8999)起火事故原因查明:系该车乘客陈建森非法携带易燃易爆危险品乘车引发爆燃。据警方通报,陈建森因买卖纠纷电话协商不成,欲前往广西桂林当面再次协商,如不成则威胁、报复卖家。途中,其非法携带的烟火药意外爆燃,引发客车起火事故。陈建森已在事故中死亡。

  湖南高速客车爆燃事故造成26人死亡,28人受伤的严重后果,令人悲痛与震惊。相关部门积极做好善后工作,侦破案件无疑是必要的。但是逝去的生命无法挽回,公交爆燃案的教训十分深刻,令人警醒。在我看来,犯罪嫌疑人为泄私愤携带易燃易爆物品乘车造成严重后果,其无疑是罪魁祸首。但是,从安全技术层面来讲,如此严重的客车爆燃案再次敲响交通安全警钟。

  飞机、火车安检制度严格是不争的事实,但是公路客运实名制推进缓慢,特别是安检制度不严,安检程序不到位给客车(包括城市公交)带来严重安全隐患。《道路运输条例》规定,道路运输站(场)经营者应当对出站的车辆进行安全检查,防止超载车辆或者未经安全检查的车辆出站。交通运输部颁布的《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明确规定,客运班车应当按照许可的线路、班次、站点运行,在规定的途经站点进站上下旅客,无正当理由不得改变行驶线路,不得站外上客或者沿途揽客。但是,从乘客携带易燃易爆危险品乘车未被发现和制止的情况来看,相关规定并没有认真落实,客运安检基本是走过场。

  再者,客车(包括公交)安全锤配备的问题也值得重视。尽管2009年成都公交燃烧事件发生以后,客车(包括公交)安全锤配备的问题被提上议事日程。比如,增加安全锤数量,加强司乘人员逃生演练,等等。但是随着时间的推移,这些安全措施是否坚持下去了,要打一个大问号。乘客未使用安全锤敲窗逃生,要么是该车没有配备一定数量的安全锤,要么乘客安全逃生知识缺乏,不会使用安全锤,导致安全锤形同虚设,客车发生火灾时,乘客无法敲窗逃生。继成都、贵阳、厦门、杭州、银川之后,乘客遭遇火灾逃生难的惨痛一幕,又在湖南常长高速客车上重演,让人悲痛。

  古希腊哲学家赫拉克利特有一句名言:“人不能两次走进同一条河流。”虽说湖南客车爆燃案已经侦破,但是如果其他城市公交火灾教训被吸取,客车安检程序到位,安全锤配备到位,使用得法,司乘人员多一份对异常情况的敏感与洞察力,司乘人员掌握了基本的安全逃生知识,湖南客车爆燃伤亡人数或许没有这么大。

  对受害人和其家属来说,客车爆燃案无异于一场“地震”。这不仅造成严重的生命财产损失,也给人们留下了心理创伤,给政府留下太多民生命题。政府加强事故善后,彻查事故原因,修补安全事故制度漏洞,让安检制度、安全教育与公交安全锤归位,这才是对事故伤亡者最好的告慰。   (叶祝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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