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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食堂外包保证公益性

  禁止农村学校食堂外包并不是一个新的要求。早在2012年,教育部在《农村义务教育学校食堂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六条规定,“学校食堂一般应由学校自主经营,统一管理,不得对外承包。已承包的,合同期满,立即收回;合同期未满的,给予一定的过渡期,由学校收回管理。由社会投资建设、管理的学校食堂,经当地政府与投资者充分协商取得一致后,可由政府购买收回,交学校管理。” 

  农村学校的食堂是为解决学生吃饭服务的,其应该坚持的原则就是“公益性”“非营利”两点。而只有禁止食堂外包,才能保证其公益性。学校如何办好学生食堂可借鉴江苏常州一所农民工子弟学校——朝阳中学的做法:采取“1+1”(学校自主经营,委托公司管理)的模式。学校提供场地能源,负责食材采购,以及成本核算、菜肴定价,招标专业的餐饮公司负责食堂运营服务管理、食品制作、加工、销售。这样模式的好处是能兼具公益性和标准化。换句话说,学校是食堂的老板,招聘了一些具体操作的员工。 

  这样一来,学生的饭钱基本上都用在膳食上,水电费等每年十几万的能耗、维修成本,也是从学校经费中掏。这就是说,学生只付出了买米买菜的流动费用,固定资产和水电费都是学校开支的,这样饭菜肯定是便宜的了。  (殷国安/文 毕传国/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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