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岂能把司法拍卖当儿戏

史洪举

  11月26日,广东佛山顺德区法院依法在淘宝网司法拍卖平台以3792万元为起拍价,对一处查封房产进行公开拍卖,共14人报名竞拍。其中卢某点击加价1869次,直接从第五轮竞价的3832万元加价到2.2522亿元,较评估价5416.4万元高出1.71亿元。但其竞买到房产后却未在规定时间内交纳剩余价款……近日顺德区法院对卢某处以罚款10万元、司法拘留15日,所交纳的保证金750万元不予退还。 

  通过报道可知,这名当事人不但750万元的保证金不能退还,还被处以10万元罚款和15日司法拘留,其违法成本不可谓不高昂。但若仔细梳理其具体的违法行为及相关法律规定,其承担如此重的违法成本一点也不冤。但愿此事件能发挥警示作用,让人们意识到,虽然法官脸上可能带着“李佳琦”式的微笑,但司法拍卖依然是严肃的,而非可以任人捉弄的木偶。 

  随着网络的高度发达以及网购的普及,很多人接触并熟悉网购,了解一些网络平台的普通拍卖,通过网络拍卖竞买心仪的物品。这些竞买者一般都了解这样的规则,即如果未竞拍到物品的,保证金全部退还,要是竞拍成功后反悔的,缴纳的保证金则不予退还。于是,一些人自然而然地以为司法拍卖也是如此,可以毫无顾忌地加价,竞拍成功后可以随意反悔。 

  其实,这种认识不仅片面,更是错误的。如果非要按此操作,既可能面临保证金被“没收”的结果,更可能面临罚款、司法拘留的惩戒。因为司法拍卖并非普通的商业拍卖,而是公权行为,是人民法院行使司法权的一种形式。众所周知,当事人胜诉后,相对的败诉方承担着给付义务。而现实中,很多被执行人的财产并非易于交付的现金或易于变现的财产。法院需要对被执行人的房产、首饰、车辆、家电甚至车位、手机号等进行拍卖、变卖,以兑现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 

  为维护司法权威和法律尊严,避免判决沦为一纸空文,法律赋予了法院多种处置被执行人财产的权力。网络拍卖便是被广为运用的一种。但司法拍卖又不像普通商业拍卖那么简单。根据民事诉讼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悔拍后重新拍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 

  但需要注意的是,在司法拍卖中悔拍,其结果并非是损失保证金那么简单,而可能面临其他处罚。如前所述,司法拍卖是司法行为而非商业行为。如果行为人在司法拍卖中恶意竞价,竞拍成功后又拒不支付余款,无疑将导致真正想竞拍标的物者因价格过高而放弃,最终导致拍品流拍,在第二次拍卖时将降低起拍价格,甚至最终无法拍卖。该行为,显然已经对正常的司法行为产生了妨害,应承担10万元罚款,15日拘留的法律责任。 

  如今,网络司法拍卖兼具传统电商交易的便捷性甚至“娱乐性”,并被很多人所接受。虽然一些法官在网络拍卖中面带微笑,语言诙谐,但其依然是严肃的司法行为,不可随意戏弄。但愿通过如此严厉的“处罚”,能够普及这一常识,让更多人认识到司法行为的严肃性,妨害司法行为的严重性,进而心存敬畏,尊重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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