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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地制宜发展低空经济

丁俊浩

  丁俊浩

  当前,低空经济作为新兴产业方兴未艾。我国高度关注低空经济的发展,2023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将低空经济列入战略性新兴产业行业。2024年,《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 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提出“发展通用航空和低空经济”等内容。各地纷纷加强支持力度、政策制度密集落地,低空经济逐渐成为“热词”、进入发展“快车道”。但目前明显存在“一哄而上”“盲目投资”“重复建设”倾向,这不仅不利于低空经济的健康发展,而且给低空安全监管带来了挑战。应当在遵循低空经济发展客观规律基础上,因地制宜、循序渐进展开,在最大化地发展低空经济的同时最大限度地保障低空安全。从监管角度看,应当坚持以下策略原则:

  一是坚持中央统筹、因地制宜原则。低空经济发展需强化系统思维和顶层设计,坚持全国一盘棋,在中央统一规划下突出重点、整体布局。中央层面应负责制定低空经济发展的总体战略、空域分类标准、跨区域协调机制和国家安全底线要求,建立健全低空经济法律法规体系,实现全国低空资源高效配置和风险可控。同时,应充分发挥地方“政策赋能”作用,支持各地依据资源禀赋、区位优势、产业基础和科研条件等进行差异化、特色化发展。例如,沿海地区可重点发展跨境物流、海洋监测与应急救援;山区可侧重发展农林植保、旅游观光与地质灾害巡查;产业集群优势明显的地区可着力构建无人机、eVTOL整机及关键零部件研发制造基地。鼓励各地出台低空产业引导目录、应用场景开放清单和专项扶持政策,形成错位竞争、结构优化、风险可控的低空经济生态。

  二是坚持先行先试、先立后破原则。低空经济属于新兴业态,国际尚无成熟经验可循,需鼓励地方从实际出发,在技术研发、成果转化、场景应用、管理制度等方面开展探索。应支持有条件、有基础、有积极性的地区申请开展低空经济综合改革试点,在空域使用、土地保障、产业政策、财政支持和人才引进等方面实施精准施策。例如,可在特定区域探索简化飞行计划审批程序,建立低空飞行服务专区,试验有人机与无人机融合运行模式;可设立低空产业发展基金,对关键技术研发和示范应用项目给予补贴;可探索低空飞行数据监管沙盒,允许企业在可控环境中测试创新产品与服务。通过系统性的试点实践,形成包括标准规范、准入条件、监管模式和纠纷解决机制在内的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地方经验,为国家立法和制度构建提供参考,避免“一刀切”管理或盲目放开导致重大安全风险。

  三是坚持整体推进、重点突破原则。为防范低空经济发展中的安全风险,应紧密结合不同场景的特点与发展趋势,以安全可靠为根本,综合考虑技术成熟度、需求紧迫性、经济效益与风险可控性等因素,分类别、分区域稳步推动低空经济试点示范和高质量发展。例如,在发展领域上,应重点围绕无人机、低空智联网、空中交通管理、低空电磁频谱等关键环节,从需求与供给两端协同发力,以场景创新和技术突破不断拓展低空经济空间;在技术创新上,应着力“扬优势、补短板、强弱项”,推进关键核心技术攻关,通过创新链巩固产业链、资金链、人才链与供应链安全,重点突破芯片、工业软件、动力系统等“卡脖子”问题,牢牢把握低空经济发展主动权;在空域管理上,低空空域开放可采取“先郊后城”的路径,优先开放低军事敏感度、低政治敏感度的城市远郊、县级市全域、林地及农林水域等空域;在场景渗透上,应以安全能力与技术水准为依据,确定不同场景应用的优先级。总体上遵循“先物后人、先生产后生活、先作业类和安全类再出行类、先物流后文旅再其他、先公共服务后公众消费”的开放逻辑,优先在风险隐患较小的场景开展应用。

  (作者单位:市委党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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