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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让“无薪试岗”侵害劳动者权益

徐 阳

  徐 阳

  近日有媒体报道,一些求职者在求职时遭遇“无薪试岗”。他们在所谓“试岗期”内付出数日劳动后,被企业以“经验不足”“人岗不匹配”等模糊理由辞退,甚至拿不到一分钱报酬;试图维权时,又因未签订劳动合同,陷入难以证明劳动关系的困境。

  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只有对试用期的详细规定,并没有“试岗期”。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只要存在用工行为,就应当向劳动者支付报酬。即使在试用期也要支付工资。因此,法律既不支持“试岗”,更不支持“无薪”。任何试图“白用”劳动者的行为,都是违法的。

  对劳动者而言,付出了劳动却没有获得相应报酬,不仅直接遭受经济损失,还可能在反复试岗中挫伤就业信心,打乱职业规划。对整个就业市场而言,这种现象一旦泛滥,也会加剧劳资双方的不信任,破坏市场竞争的公平性,危害不小。

  如何遏制这一现象?需要监管部门、企业和劳动者的共同努力。

  监管部门的介入必不可少。可以对企业发出合法用工提醒,明确告知“无薪试岗”的违法性质,压实用人单位法律责任。同时,多措并举畅通劳动者投诉渠道,加强招聘市场常态化巡查,对频繁采用“无薪试岗”的用人单位应加大惩处力度,把违法成本提上去。

  企业应当认识到,追求人岗匹配度必须在法律框架内进行。合法合规的试用期已提供了考察员工的通道,如果采取“无薪试岗”,短期内看似降低了用工成本,长期来看却损害了自身声誉,难以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更难逃法律追责。

  对劳动者而言,增强法律意识和维权勇气很重要。劳动者希望获得工作机会的心情可以理解,但也不能对侵权行为听之任之。当遇到企业提出“无薪试岗”的要求时,应当明确拒绝;如果已付出实际劳动,要注意收集和保存招聘简章、工作文件、考勤记录等证据,一旦被无理由辞退且拒付薪资,可凭这些证据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必要时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就业是最大的民生。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事关社会公平正义和经济健康发展。期待各方携手,消除“无薪试岗”等侵权行为,让每一位劳动者的辛苦付出都能得到应有的尊重和回报。

  (《人民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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