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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把孩子单独留在家里,还要强调多少次?

朱忠保

  广东珠海发生一起坠楼惨剧!7月24日下午,前山一楼盘一两岁半宝宝被家长留在家中午睡,不料却发生意外,从31楼的家中坠楼身亡。记者从警方、小区业主等多处证实,孩童坠楼后身体分成了两段,坠楼现场极为惨烈。

  记者从警方获悉,当日下午2点,孩童母亲外出买菜、做头发,宝宝则在家中睡午觉。大约2小时后,母亲回到家中,孩子也不见踪影。随后母亲寻求小区保安帮忙寻找,经较长时间寻找,最终在小区围墙外找到小孩,找到时孩子身体已被分为两段。照片中孩子身体并不完整,极为惨烈。小区业主介绍,事情发生后,孩子母亲十分自责,精神恍惚。

  让人惋惜更感到焦虑无力的是,因家长疏忽导致的悲剧总是时不时上演。光说家长把幼儿单独留在家里,自己外出,孩子因为找不到家长而坠楼的悲剧,就频频发生。每次事件发生后,都有网友质问,为什么孩子的父母罔顾孩子安全?类似悲剧频频上演,新闻媒体也经常呼吁,家长不能把孩子单独留在家里,这样的提醒讲了无数次,但就是引不起一些马大哈家长的高度重视。有报道,中国每年近1000万的孩子受到意外伤害,其中重伤及残疾者超过100万,死亡儿童达到10万,平均每天死亡270余名,这些伤害大多数与监护人的疏忽失职直接相关。

  我国法律规定,“12岁以下的孩子以及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他们的法定监护人是第一责任主体,他们对未成年人负有安全保障的责任。对于失职监护人是否入刑,至今依然存在争议。认为孩子死了,家长已经很伤心了,他们已经受到了惩罚了。尽管有争议,但我们必须要正视监护人的问题,不能再简单地对这些父母投以悲悯的目光,或者简单地表达愤怒,而忽略了他们的失职甚至犯罪。

  大家一定还记得当年的“小悦悦”事件。小悦悦遭多辆车碾压死了,失职的父母不但没有受到法律的严惩,反而获得了很多的打赏,这在美国是一件不可理解的事情。如果“小悦悦事件”发生在国外,第一个受谴责的肯定是孩子的父母,其次才是司机与围观者。我们可以说,小悦悦的父母非常值得同情,他们在城市里打工不容易。但情感是一回事,法律是另一回事。站在严肃的法制角度看问题,作为两岁多孩子的监护人,小悦悦父母的监管缺失,才是这起悲剧的真正关键点。《人民日报》有一位知名记者,讲过一个经典案例。她妹妹在美国生活,有一次妹妹的孩子回中国,住在她家。一天晚上,她临时有事出门,时间不长,就把孩子单独留在家里。正好这时候妹妹从美国打电话过来,跟孩子聊天,问他:“你大姨呢?”孩子说:“不在家。”妹妹一听急了,“就你一个人在家吗?”孩子说:“对,就我一个人。”姐姐回来以后,妹妹勃然大怒,对她说:“姐姐你这么做是违法行为!”因为在美国,把未成年儿童单独留在家里就是严重的违法行为。

  不能把孩子单独留在家里,这样的提醒已经无数次了,希望每一个当父母的,都必须对此引起高度重视,防止类似悲剧再次发生。只有追究监护人失职责任,才对能其他监护人起到警示作用,才能防止类似悲剧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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