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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阻泳”诚可贵,“普泳”更重要

郑文

  腰间别着一只喇叭,遇到不听劝的人还会“以身涉险”告诫他人在黄河游泳的危险——济南章丘男子王和新,8年来奔走在黄河岸边,义务“阻泳”。如今,在王和新的带领下,越来越多的人加入“阻泳”队伍,王和新也多次走进当地中小学宣讲安全知识。

  义务“阻泳”通过劝导,实现了学生“零溺亡”,为学生人身安全筑起了一道保护墙。这种公益的善举无疑是值得肯定和赞赏的,其做法在一定地方有推广价值。

  每当夏季来临之时,学生溺水事故的频频发生。一些地方采取在水源地设置安全标识和安全救生杆,但学生溺水死亡的事故还是无法遏制。从义务“阻泳”来看,毕竟人力有限,但从根本上来讲,应当普及游泳教育(普泳)和适时建设游泳场馆。

  如何给予学生游泳的救生圈,游泳自救教育被赋予了更为重要的意义。应该看到,游泳作为一门重要求生的技能,学生中会游泳的人还真不多。从长计议,应当重视学生的游泳技能教育,让学生们真正学会游泳或许意义和作用更大。

  游泳课不仅仅是门体育课程,更是生命生存救助课程,因而,学生能熟练地掌握游泳技能,无疑也为生命的保障设置了一条保险带。反思杜而不绝的学生溺水事件,开设游泳课已显得必要与迫切。国家相关部门修订的《全民健身游泳等级标准》,已将游泳列入学校教育的各个阶段,并提倡健康游泳、快乐游泳。在上海市,游泳教育逐步从课余活动正式走入中小学的课堂。

  给予学生必要的游泳教育,应加大对学校游泳馆等设施的投入,是保障学生游泳教育的关键保障。尤其在农村,可以适当建设一些简易的游泳设施,既让学生学会游泳,又能体会游泳健身之乐趣。

  当然,让每个学生都学会游泳,并非易事。学会游泳,家庭教育也应给予足够的重视,可以让孩子多参加一些游泳培训班,尽快学会游泳技能。另外,一些体育公共设施也应向学生游泳课倾斜,以弥补学校游泳课教育资源的不足。

  放眼来看,应当把游泳作为一项重要的生命生存救生教育列入全民教育的重要内容,使之更好地普及开来,也为学校开设游泳课创造更多的社会环境,这才是避免学生溺水的生命悲剧不再重演的有效路径。

  “阻泳”诚可贵,“普泳”更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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