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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章守纪的你才是靓丽的风景线

郭文丁
  酒后驾驶电动自行车最高可罚2000元。新《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条例》11月1日起施行。据悉,此次修订共35处。相对之前的有关规定,《条例》强化了对电动自行车冲红灯、逆行、酒驾,违规使用远光灯、违规变道等行为的治理,同时将厘清和规范不系安全带的法律责任,并将从严惩治“买卖分”违法行为。电动自行车逆行等违规行为罚300元。

  相信不少汽车司机碰到前面骑电动车的人都会有如下做法:要么不断按喇叭赶紧超过去;要么就老实的跟在后面“伺机而动”。尤其是碰到逆行、闯红灯、玩手机、占用机动车行驶等违法行为的电动车主,更要小心“伺候”,因为一不留神就可能“飞来横祸”。

  我曾经就看到过这样一位骑电动自行车的母亲,她后面载着一位儿童,跷着二郎腿,一手稳着车把,一手刷着手机,好不惬意。还碰到过这样一位车主,在本不是宽敞的马路中间行驶,“喇叭打不动”,以至于后面跟着一水的汽车,好不威武。尤其是在堵车时,电动自行车却可以自由穿梭在汽车长龙之间,好不自由。

  电动车的出现极大限度地解放了双腿,省时省力,本应该是社会文明进步的标志,但现在反而是促成个别人违德违法的工具,应值得人们反思。诚然,并不是电动自行车的错,而是车主个人公德心缺失、不负责任的过。违规行驶电动车,不管是对你自己还是身边他人,都存在着严重的安全隐患,用“揣着明白装糊涂”来形容这类人再恰当不过。

  其实,不止电动自行车司机,还有汽车司机冲着三秒的黄灯赶紧“飞过”、抢道别车、车内抛物……总有个别的人想着特立独行,抱着侥幸心理掩耳盗铃,不遵守交通规则,甚至违法犯罪。维护道路安全,不仅仅是某些司机的责任,而是关系你我,是整个社会的责任。只有谨慎驾驶,文明行驶,才能还给路人更是还给自己的一个安全美好的交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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